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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公益法中心获湖北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

日期: 2011-05-20      阅读:


511日,湖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副处长符毅武先生莅临武汉大学法学院,向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公益法中心”)颁发了2010年度“省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先进集体”荣誉牌,以表彰公益法中心在过去一年中为推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而做出的贡献。中心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张万洪老师参加授牌仪式。据悉,这是公益法中心第二次获此殊荣。

2003年,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其中明确宣示,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自2007年起,湖北省委、省政府连续五年将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在2006年底,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即开始与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后增设法律援助工作处)合作,开展“中国农村基层司法”、“农民工案件办理骨干研讨班”、“法律赋能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等项目,组织法学院师生通过法律诊所、社会实践等平台,积极投身公益法活动,致力于推进我省基层法律援助体系的发展。

武大公益法中心作为高校研究机构,一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奉行李晓红校长建设“顶天立地”大学的方针:在理论研究中,用最先进的视角探讨中国问题,多次获邀参与国际对话,分享中心在农村法律援助和社会弱者法律赋能等方面的经验成果,提升武大法学研究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影响力,是为“顶天”;同时关注本省法律实践,努力承担服务底层大众、推进公益与人权保障的使命,实现每个人的权利与发展,是为“立地”。中心再次获得“省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体现出各方对其服务地方法治建设工作的认可。今后,中心将继续发挥科研优势,积极进行深入基层法律实践的调研,探索法律传播与培训、法律援助及法律赋能的新路径,开展基于实证的权利倡导,为我省乃至全国法律援助和人权保障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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