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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法律硕士被授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日期: 2011-05-23      阅读:


519,在研究生院召开的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题会议上,研究生院周叶中副院长给我院正式授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标志着我院法律硕士教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教育部于去年四月下发有关通知,提出在中央部门(单位)属高校和地方高等学校各选择30所左右确定为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通过我院自主申报,专家组审核等环节,教育部于去年底确定我院法律硕士为首批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这是继我院1996年获批设置全国第一批法律硕士点之后再创下第一的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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