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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创先争优活动方案

日期: 2010-09-13      阅读: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武汉大学党委《关于在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武大党字【2010】54号)精神,法学院党委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6月至2012年7月,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有关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法学院的实际情况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建中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服务社会、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努力实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推动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法学院党委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制定并落实法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教工党支部认真落实法学院的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为各自学科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提供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离退休党支部组织老同志发挥余热,为学院的发展献计献策。学生党支部要针对学生的特点,为学院和学生的发展、学生中良好学风的形成等制定出活动计划。全体党员要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各项活动,推动法学院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促进校园和谐。作为在武汉大学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学院,法学院党委要在促进校园和谐方面发挥特殊的作用。利用专业所长,为学校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服务。院党委和各支部积极组织和参与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及时了解全院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主动排查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服务全院师生。各党支部和党员要充分尊重师生、依靠师生,模范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主动为教学科研服务,帮助师生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员志愿者活动,多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全面提升学院教学科研质量。
加强党组织建设。法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要通过创先争优活动,扩大党组织的覆盖范围,增加党组织的活力、凝聚力与战斗力。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提高党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带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基层组织建设。
二、活动主题
创先争优促发展,优化结构铸特色
三、主要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谋划发展、推进改革、勇于创新的能力和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和民主管理的能力;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认真研究和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符合实际,成效显著;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清正廉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广大党员始终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党员整体素质较高;党员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得到群众的拥护;党员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涌现出一批模范人物和先进工作者。
三是工作机制好。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积极建立健全促进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党内制度完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渠道通畅,落实措施得力;管理措施到位,党组织工作运行有序。
四是工作业绩好。制定和落实法学院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并通过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结构优化,促使学院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一流的成绩。
五是群众反映好。尊重群众,爱护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认可,党群干群关系密切;通过创先争优活动的每一项内容的落实,每一个目标的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一流法学教育。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学以致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党的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做好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服务师生。深入贯彻群众路线,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和师生,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和师生,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和师生利益。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法规和学校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弘扬高尚师德,自觉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
四、方法与措施
1、重领导,强保障。专项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法学院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侯振发担任,副组长由院长肖永平担任,组员分别为:谭小林、黄丽、汪习根、康均心、冯果、杜建伟,联络员为蔡述生。
为了保障创先争优活动顺利进行,法学院要从人力物力提供保障。
2、抓学习,强素质。为了推动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巩固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法学院党委要紧紧抓住学习这根主线,通过抓学习,增强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科学办学和依法办学提供有力的保障。
学习内容: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是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是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须的新知识,教职员工要加强学习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学习方式:一是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学习制度,构筑终身学习的理念。二是全体教职员工要坚持每周四下午政治学习制度,通过举办演讲、座谈、讲座等灵活多样的形式,集中辅导学习,增加学习兴趣。三是在创先争优活动期间,各党支部要做好学习、活动记录。
3、争先进,树典型。法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要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树立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
法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要从教学科研的特点出发,设计适合广大师生参加的“比先进、创一流”的竞赛活动,在师生中开展教学、科研、学习、贡献的比赛活动。设立教学、科研、管理等示范岗。积极支持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评先评优活动。
在每一个阶段的活动结束后,法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各种先进典型及时树立,及时宣传,在全院范围内形成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1、动员布置阶段:2010年6月至9月。在这一阶段里,法学院党委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做出具体安排。通过动员部署,做好发动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各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出支部的实施方案。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创先争优目标。动员和组织全院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2、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学院党委、支部和党员认真落实公开承诺内容,掀起创先争优活动的高潮。建立起学习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学院网站开设创先争优活动专题网站。
3、深化提升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支部和全体党员要以昂扬的精神风貌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十八大献礼。
4、完善总结阶段:2012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总结回顾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学院通过图片展、评先评优等形式展示创先争优的成果,并将创先争优活动中形成的切实有效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专项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法学院将在以此为契机,加强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世界一流的法学教育,在武汉大学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的进程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中共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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