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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珞珈法学大讲堂》第十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行政法治建设”成功举办

日期: 2020-12-22      阅读:


20201214日下午,珞珈法学大讲堂第十讲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20报告厅顺利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教授应邀做客珞珈法学大讲堂,就“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行政法治建设”与法学院广大师生进行了深入交流。本次讲座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沈壮海教授致辞,《法学评论》主编秦前红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参与讲座,法学院孟勤国教授、秦天宝教授、张素华教授、冉克平教授、周围副教授等众多师生到场聆听了本次讲座,现场座无虚席,反响强烈。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首先对江必新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到场嘉宾。

随后,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沈壮海教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对本次讲座的意义以及对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办学历程进行了高度评价,对江必新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预祝本次大讲堂取得圆满的成功。

致辞结束后,现场进行了授牌仪式及赠书仪式,沈壮海书记代表学校向江必新教授颁发了珞珈法学大讲堂主讲人的纪念牌,江必新教授则将其所著多部专著赠予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随后,珞珈法学大讲堂第十讲正式开讲。江必新教授对习近平关于行政法治建设的论述进行了介绍和归纳。

首先,江必新教授对习近平关于行政法治建设的论述进行了梳理。习近平关于行政法治建设的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与主体工程,应当率先突破,习近平关于行政法治建设的论述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第一,以建成法治政府作为重要目标。法治政府应当以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作为核心标准。第二,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名履行职能为核心。法治政府的建设首先强调全面依法履行职能,这既是政治学和法学上对行政法治的规定,也是我们现实环境的需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能首先要积极履行,反对不作为、懒作为,但也要有所控制,法无授权不可为。第三,以形成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重要前提。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法治思想有了很多更加科学的表述,首先,强调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更高质量的立法。其次,强调了立法的可适用性,江必新教授从历史的角度进行了论证,立法一定要管用。再次,强调了要关注重点领域的立法,要关注治国理政必备的法律和满足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必备的法律。最后,强调了要完善行政法的规范体系。第四,以建立和健全依法决策程序和制度为重要环节。关于如何建立和健全依法决策程序和制度,有三个重点。其一,确保决策科学、过程正当公开、责任明确。其二,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其三,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责任倒查机制。第五,以狠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要抓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应当关注的是严格执法,由于中国的现实国情,执法不严是现存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当重点解决,同时也要求执法应当规范、公正、文明。第六,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关键环节。从法教义学的角度讲,限制行政权力是一个永恒不变的主题,但我国与国外国情完全不同,不能照搬西方所谓的三权分立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西方模式暴露出许多弊端的情况下,更要寻求新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控制的方法。一方面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另一方面又要尽可能防止控权所带来的副作用,不能影响公权力推动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还要考虑到一党长期执政的问题。江必新教授认为,应当以监督作为权力控制的基本思路,从四个方面进行解决。其一,通过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党治理好,例如通过监察法的制定与执行来进行治理。其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基层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其三,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度、规则来控制权力。其四,通过司法等外部监督手段对权力进行监督。第七,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改革为主要动力。改革的方向首先是要把权力下放,把权力下放到市场、下放到社会、下放到基层。其次要尽可能减少审批许可等程序,尽可能让市场来解决,或者把许可变成备案等较弱一点的监管程序。再次要将执法权进行相对集中,集中到一个部门,例如综合政府服务大厅,一个柜台办理多项事务是一个好的改革方向。最后要进行大部制改革,充分整合资源。通过以上七个方面,江必新教授对习近平关于行政法治建设的论述进行了大体的梳理和概括。

其次,江必新教授对习近平关于行政法治建设论述的显著特征进行了概括和凝练。江必新教授认为,这些论述的显著特征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第一,既强调依法行政,又强调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在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的各种表述指出,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政策是法律的引领和指导,立法要尽可能充分地体现党的政策,当政策和法律产生矛盾时,要做好统一实施的工作。党法关系是个伪命题,党权关系是一个真命题,要掌握好党法权三者的关系。第二,既强调对于行政权力的监督,但首先强调的是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能因为控权而偏废建设,因而要把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放在重要的位置。第三,既强调法治政府建设,又强调把依法治国与法治国家建设一体建设,将依法执政与法治社会建设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应当一体建设,三者关系不是碎片化的,而应当以整体系统思维,全面推进一体建设。要统筹考虑,统筹谋划,也要抓重点,还要党政同责,官民同责。第四,既强调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又强调严格执法。第五,既强调依法行政,又强调深化改革,在改革的基础上建立法治。要充分理解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来进行改革试点,在立法的时候为改革留有空间。第六,既强调标准约束,又强调建构实践。法治政府的建设应当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的六个方面作为标准,地方可以出台相关的指标体系。同时,应当重视建构的实践,既要以问题作为导向,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提高法制效率,立法应当管用。

最后,江必新教授就如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行政法治建设与大家分享了一些自己的思考。第一,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思考。尽管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大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很难一蹴而就,但中央在建设法治政府问题上,态度没有改变,一如既往的提出要把建成法治政府做一个即定的目标来加以追求,江必新教授认为,这个目标的提出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的。但对于法治政府建设中间出现的一些问题,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一定要有功能导向、目标导向,将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而不能仅仅是一套指标体系。第二,关于完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的若干思考。江必新教授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和理论研究,提出了几点建议。其一,适度放开行政法律规范的渊源,这样可以解决法律供给不足的问题。其二,加大规范的合法性、合宪性、可适用性的审查力度。放开行政法律规范的渊源后,会出现一些不合法甚至违宪的乱象,要严格监督,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其三,制定行政基本法或基本法通则。行政法制定法典一般认为是不可行的,江必新教授认为,制定行政法典是弊大于利,但制定一个行政基本法,或者是类似民法通则一样的行政法通则,其中把行政法的实体规则和基本的程序规则制定出来,因此是完全可行的,因为行政法的基本实体规则数量不多,核心寥寥几条,可以较为容易的进行抽象概括,而行政法的程序规则通过梳理也仅有20余条。还可以在行政法各个领域尝试制定一些法典,例如治安方面的法典,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典等,都可以尝试进行制定。第三,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考。江必新教授认为,要落实大部制改革,实现行政资源的优化配置,要进一步下放权力,进行资源下沉,要把权力下放到社会,通过政治扶持加大自治的力度,通过法律制度解决自治的僵局等。第四,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思考。江必新教授指出,行政执法行为的范围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其一,首先要解决核心的问题,也就是严格执法的问题,要解决执法过程中的人情关系的问题,大厅接待可能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式。其二,要强制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加大社会监督。其三,要赋予竞争权利人以监督权。由于关涉自身利益,竞争权利人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或者信息不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有充分的动力自己提起诉讼,这样就增加了监督。其四,将资源纳入行政合同的范围。涉及到国有资产,公共利益出让的问题,通过私法调整难以解决,应当纳入公法范围调整。

通过以上三个部分的内容,江必新教授向现场师生们介绍了习近平关于行政法治建设论述的基本内容与显著特征,并分享了自己对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些个人思考。

在与谈环节中,秦前红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深入点评。第一,本次讲座对于政治与法律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坚持党的领导尤为重要,要强调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强调政策和法律的协调实施。第二,本次讲座尤其强调中国国情。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建立在中国社会具体实践之上,要具备时代特征,要有问题导向。

在交流互动环节中,江必新教授就同学们提出的“如何理解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如何做好司法监督”、“权力收放的界限在哪、如何收放”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回答。

在活动的最后,冯果院长对本次讲座的高质量表达了高度的赞扬,对主讲人江必新教授与与谈人秦前红教授表示了感谢,对到场参加讲座的师生表示了感谢。《珞珈法学大讲堂》第十讲在现场热烈的掌声中拉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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