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 页   >   学术动态   >   正文

宽容不纵容,知难行更难——姚建龙教授来我院做专题学术讲座

日期: 2014-11-17      阅读:

11月14日下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姚建龙教授在我院刑法教研室为师生们带来一场题为“宽容而不纵容:比较视野下的少年司法”的专题学术讲座,讲座由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莫洪宪教授主持,我院刑法教研室老师何荣功、叶小琴、陈金林,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副院长陈成雄,以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夏红主任参加了讲座。

姚建龙教授一开始用近期受到热议的华东政法大学女生热水泼老师的事件引出了讲座的主题。在进入主题之后,姚教授首先通过日本的“少年F案”和“消失的少年A”两个著名的案例,介绍和分析了日本少年司法的现状。姚教授认为:日本的少年司法与刑事司法“二元”分立,将对少年犯的保护处分独立于刑事处分,对恶性少年犯罪并不排斥惩罚,而是通过少年司法带有“弃权”意味的逆送程序交给刑事司法去惩罚,而对留在少年司法中的少年施以刑罚替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保护处分”而非一放了之,真正做到了宽容而不纵容。

接着姚教授介绍了少年司法的两大基本模式,即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的经典模式和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的刑事模式。他认为这两种模式实质上是殊途同归,而这种殊途同归体现在国家亲权和儿童最大利益这两个基本的原则上。


1416210264130648.jpg


在讲解了国外相对成熟的少年司法模式之后,姚建龙教授也介绍和分析了中国少年司法的现状,一方面是少年司法非刑罚即一放了之的“刑罚一元主义”,另一方面是少年司法依附于成人刑事司法尴尬的附属地位。姚教授还通过著名的“重庆摔婴案”等案例,深入地分析了中国少年司法现行模式的特点和弊端。讲座的最后,通过比较国外较为成熟的少年司法模式,姚教授对中国的少年司法如何做到“宽容而不纵容”以及中国的少年司法改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具体的建议。

姚建龙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结合了大量国内外生动的热点案例,以及自身在司法实务部门工作的切身经历和感受,给在座的师生提供了许多全新的角度和启迪,大家都表示获益良多。主持人莫洪宪教授在总结中鼓励广大硕士生和博士生向姚建龙教授这样的学者学习,做到研究多结合实际,理论不远离实务,多尝试在法学研究中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踏踏实实地做学问。 ( 撰稿人:胡骞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