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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人的法律人格和人文情怀——记徐灿律师讲座

日期: 2012-12-28      阅读:


参加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成立二十周年的徐灿律师于庆典当日晚七点在法学院209会议室做了题为“吾善养吾浩然之气——中国法律人的法律人格和人文情怀”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副主任李傲教授主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徐建国律师,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罗秋林律师以及部分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徐灿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创新人才研究会理事,著名的公益律师,代理了多起在全国影响较大的公益案件。徐律师首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目的:传递信息、传播理念,即了解法科学生所属的职业群体、最可能从事的法律职业,中国司法的现状,中国公益律师的法律人生。其次,徐律师分析了中国法律人的法律人格,具体介绍了中国法律人的分类、中国律师的分类、中国律师队伍的现状、中国特色的公益律师和公益诉讼、中国律师的成长途径。此外,徐律师还用大量的图片、案件、新闻报道等材料详细分享了他作为人权律师、民权律师和宪政律师的特色司法实践,介绍了他代理的包括河南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涉嫌抢劫、敲诈勒索、行贿案,中国人格权侵权第一案——幸永怀人格权诉讼,著名剧作家殷小英诉深圳电影制片厂、深圳市文联、宿州电视台获政府华表奖及百部优秀电影《我们手拉手》著作权侵权案等。最后,徐律师提出中国法律人应该具有的人文情怀,他指出法律人是天赋职责和使命的一群人,是人格高尚的一群人,是精神的贵族。徐律师期望法学院的同学们学好法学专业知识,同时培养身为法律人的正义感与公益精神,以期用自己的行动投身公益。徐律师讲座后部分同学还提出了有关公益诉讼的问题,三名公益律师做了详细和精彩的解答。
此次讲座让同学们认识到真实法律实务中律师的作用以及一名公益律师需要的精神和品质,了解到公益诉讼启蒙的基本价值和坚持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周浩仁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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