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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就“王老吉商标案”举行专题学术研讨会

日期: 2012-10-22      阅读:


10月14日,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2012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习报告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顺利举行。本次会议由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宁立志教授召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李强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邓社民副教授、民商法、经济法专业的部分硕、博士研究生以及来自华中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的代表和《法制日报》的记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上午八点半,本次学术研讨会正式开始。宁立志教授首先在研讨会上致辞,并从博士点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网站建设、博士生培养、对外学术交流、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方面向大家介绍了一年来我校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学科建设上取得的进展。
随后,会议进入主题发言阶段。各位报告人围绕“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争夺案”中的多个法律问题从实证和理论层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度剖析。
一、从实证层面研讨“王老吉案”中的具体问题。徐升权博士以“商誉转移的法律制度”为切入点,认为“王老吉”的商誉主要由加多宝公司创造,应由加多宝公司享有,故并不随“王老吉”商标的回归而转移。霍洪涛博士生关注到了“王老吉案”中的国有资产保护问题,对本案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提出了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判断标准。身为律师宋攀峰博士生就本案中涉及凉茶“配方”的几个法律问题从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若干见解。王少南博士生则将时下颇有争议的“网络水军”问题与“王老吉案”中双方当事人的网络公关行为相联系,指出了我国现阶段法律对“网络水军”现象定性、规制的不足和个人的建议。邬跃博士生和张迎春博士生都注意到了“王老吉案”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效力问题,分别作了题为《从“王老吉案”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和《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的后果》的主题发言,充分分析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有效要件并结合“王老吉案”进行了阐释。
二、从理论层面探讨“王老吉案”背后的制度精神。余飞峰博士生题为《商标转移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的发言,从理论层面就商标转移的规制模式、受让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与消费者的相关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呼吁商标法应回归其本位。王华博士生和李国庆博士生分别就《论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与版权的冲突与协调》作了主题发言,对包装装潢进行了法学界定,分析了外观设计与版权冲突的表现和成因,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李安安博士生从金融法角度审视了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对知识产权资本化和知识产权信托制度提出了构想。于连超博士生以文献综述的方式分析了“商业标识所有者与使用者竞争利益分配”的问题,提出了增量利益的概念,对“王老吉案”中增量利益和剩余价值分配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王博博士生以《论广告语的法律保护》为题,分析了“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时传甚广的广告语的权利性质和保护条件,并对广告语的保护模式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周围博士生就《“民族品牌”的法学界定》做了发言,从营销学、经济学和法学视角分别阐述了品牌概念,并通过对“民族性”的分析提出了法学上对待“民族品牌”的恰当态度。随后身为法官的袁正英博士生就商标所有人的产品责任问题,对商标所有人与注册人、商标所有人与生产者以及商标使用人与所有人的分层责任问题分别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并提出合作共赢的制度构想。王德夫博士生以《秘方与老字号的历史变迁引发的法律问题》为题,介绍了“王老吉”的历史变迁,分析了王氏后人携王老吉凉茶配方离店出境之后在境外继续使用的“王老吉”字号与境内留用 的“王老吉”字号的关系以及老字号在新中国初期公私合营中所遗留的法律问题,并借鉴英国立法提出了商标共存的制度思考。
本次研讨会学术气氛浓厚,讨论十分热烈,每位报告人发言后都有多位与会者参与互动,对“王老吉与加多宝”这一既有现实意义又有理论价值的主题从多个层面和多个角度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分析。
主题发言结束后,宁立志教授作了总结发言,指出,各位报告人发言主题针对性强、思考有深度和广度、研讨会有学术品味和学术含量、互动时所提问题有水准。另外,他还建议各位同学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进一步关注现实问题,做到逻辑和实证并重,知识和能力并重,理论法学和“临床法学”并重。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宁立志教授宣布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周围、汤方玮、范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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