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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学术对话顺利举行

日期: 2012-11-12      阅读:

  为加强不同学术领域的交流,共同探讨如何发挥法律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直面社会热点与难点问题,武汉大学法学院于11月10日下午组织开展了公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学术对话,主题为“环境产业与环境公益诉讼”。
  苏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陈铭聪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黄智宇分别作了题为《台湾地区的环境公益诉讼》与《中国大陆的环境司法》的学术报告。陈铭聪以台湾地区的环境公益诉讼为背景,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剖析,指出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缺乏有效救济途径、政府信息不公开等困境,并对台湾地区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进行了省思。黄智宇则主要针对大陆地区的环境司法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为大家呈现了我国环境司法的改革思路与实践困境。
  该学术对话为在武汉大学举办的“第七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一个特设主题论坛,由武汉大学2011级博士研究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林哲森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公法学者项焱教授与环境法学者罗吉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涂云新与翟明煜、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翟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李年清及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应邀成为与谈人。有关与谈人认为,学界对“公益诉讼”的概念、环境权的义务主体等界定存在分歧,并认为报告中对台湾环境公益诉讼个案的胜诉效应及原因的分析有待深入。而鉴于大陆环境诉讼案件寥寥无几,大陆环保法庭设立的必要性有待商榷,司法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应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当下中国政府推行“以奖促建”的环保政策,导致先污染后治理的环保路径依赖。通过充分深入的交流,有关学者与博士研究生形成了一定共识。
  第七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比较宪法研究中心承办,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协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全国10多所高校的20余名学者与40余名博士研究生出席论坛。
  据悉,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于2005年5月在山东大学设立,前六届论坛分别在山东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大学、苏州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在学界取得了较大的影响,论坛的举办也为法学青年人才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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