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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浩教授应邀赴湖北省公安厅讲学

日期: 2012-10-08      阅读:



9月27日,湖北省公安厅法制系统“法制员学习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培训班”在湖北警官学院举行。应省厅的邀请,中心主任洪浩教授为全体学员做了主题为“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发展——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2)为视角”的专题学习辅导报告。本次报告由湖北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陈实同志主持,全省法制系统一百五十余名干警聆听了报告。
在报告过程中,洪浩教授语言生动、旁征博引,与现场学员一起分享了其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2)》的重大发展的研究成果。洪浩教授认为历经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2)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具体表现为七大亮点,即证据制度的重大发展、强制措施的适度改革、辩护制度的明显的进步、侦查措施的诉讼法化、审判程序的适度改革、执行制度的相应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特别诉讼程序的增设等方面。
辅导报告结束后,陈实处长以广阔的视野、深度的背景、精到的解读评价了洪浩教授的学习辅导报告,要求全体学员在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结合洪浩教授的辅导报告认真学习、领会刑诉法修正案的精神,为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做好准备;在场的学员以热烈的掌声向洪浩教授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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