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 页   >   学术动态   >   正文

秦前红教授受邀为湖北省纪委系统举办宪法讲座

日期: 2011-12-05      阅读:


12月2日,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武汉大学比较宪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秦前红教授受邀为湖北省纪委系统举办了宪法讲座。湖北省纪委副书记吴琦等省纪委领导和干部出席了本次宪法学习活动。该活动系湖北省纪委第十二次中心组(扩大)学习暨“六五”普法启动会的首场法治讲座。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又被称为“八二宪法”。从1986年至2011年,全国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元年。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1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二十九周年纪念日。本次宪法讲座既可以视为湖北省纪检系统揭开了“六五普法”新的一页又可以看作是纪念我国宪法实施二十九周年的一场活动。

我院秦前红教授在此次讲座中发表了“保障宪法权威,建设法治国家”的演讲,受到了与会纪检实务部门工作者的高度赞同。秦前红教授从宪法权威的法理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国家权力结构的关系、法治国家建构的基本要义、中国宪法实施的当下问题四个方面论证了“宪法权威”和“法治国家”的内在关联和中国法治发展的基本要求。宪法的权威是法治国家立宪、行宪贯穿始终的一种法律信仰,作为“更高的法”的宪法从法律制度设计的内在逻辑上应当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不论在法治先进国家还是在法治后发国家,“宪法至上”都要求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秦教授接下来从中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大制度的角度对国家权力结构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论证了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运行的制度基础并认为国家权力的良好运行必须经由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制度载体来体现和实现。然后,秦教授论述了何谓“法治国家”,他从宪法变迁的角度解读了“立法国”、“行政国”、“司法国”的涵义。最后,秦教授结合中国宪法实施的当下状况论述了我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

整场讲座中,秦教授不仅从一个宪法学者深厚的学识上去解读了宪法权威的理论问题,同时又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现实运行中深刻剖析了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实践问题。这也正如一位德国公法学家所言:一个实行法治国家的宪法,不是一个宣誓式的宪法,而是一个要实践的宪法。在宪法实施二十九周年之际,我们有理由相信保障宪法权威、树立宪法信仰将会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