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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Marjan Peeters教授来环境法研究所学术访问

日期: 2010-10-26      阅读:


1017,来自荷兰马斯赫里赫特大学的教授Marjan Peeters来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进行学术访问。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秦天宝教授以及办公室主任胡斌老师,在环境法研究所的会议室接待了来访的Peeters教授。双方进行了亲切的会谈,并讨论了许多有关于两个学校之间合作交流的相关事项。Peeters教授表示,马斯赫里赫特大学环境法中心已经与我所签订协议,目前已经接收我所一位毕业生在该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未来继续欢迎中国学生前去马大学习,也很愿意介绍荷兰的学生前来武汉大学进行深造。双方对一些热门的环境话题也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使得欧洲以及国内的一些主流观点得到进一步的交流和融合。会见之后在胡斌老师的带领下,Peeters教授参观了环境法研究所、资料室等处。Peeters教授对我所良好的办公条件和丰富的图书资料表示赞赏。
Peeters教授在访问期间,先后为我所研究生进行了两场讲座和一场讨论。参加活动的还有中国边界研究院的研究生以及法学院LLM项目的外国留学生。
第一场讲座中,Peeters教授主要讲述了欧盟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对外政策。教授介绍了欧盟面临的重大挑战,从国际层面上来说应该要达到怎样的目标,欧盟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头羊应如何发挥自身的作用。教授在讲座中还指出,对于减排的方案这一问题而言,她个人是支持按照人均排放量来计算各国的减排义务量的,她指出了这一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表示这种观点正在被更多的政治层面所接受,这对于这个观点的真正实现是非常有促进作用的。并指出这一观点对中国的有益之处。讲座之后的提问环节,前来听讲的同学们都非常积极踊跃,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问题,Peeters教授也对同学们的提问一一耐心回答。秦天宝教授给大家做了相关的总结,认为教授关于人均分配的观点非常值得赞同,同时,也从中国学者的角度对欧盟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头羊的地位给学生们作了详细的讲述。
第二讲座是关于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内部政策。Peeters教授谈及了欧盟内部的各国之间的义务分配的问题,也涉及了欧盟的内外政策的不一致而导致相关复杂的程序问题。特别是讲到了排放交易的相关知识,在欧洲已有很明确的立法来规范排放交易,欧盟内部的这一政策有着许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之处。
Peeters教授还就如何学习和研究环境法举行了一场讨论会。参加讨论的不仅有环境法所的秦天宝教授和罗吉副教授,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以及部分访问学者。讨论针对环境法教学的一些问题展开,如环境法教学的重难点,环境法庞杂无序,且效力等级混乱的特点,其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在国际上的争论等。通过讨论,老师和同学们都受益匪浅,获得了许多有关环境法教学的知识。秦老师在讨论会结束时总结说,教授指出的一些欧洲的环境法教学的问题在中国同样也存在,通过互相学习,共同借鉴能够使得双方都得到长足的发展。
Marjan Peeters教授此次是受武汉大学70后学者学术团队“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环境法治”和教育部文科基地重大项目“国外环境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及其负责人秦天宝教授的邀请来访。Marjan Peeters教授与秦天宝教授就团队建设以及项目研究进行了商讨,Peeters教授表示将尽力提供自己的支持。
在访问期间,Peeter教授还参观武汉大学校园,她武大美丽的校园景色赞不绝口,也表示非常喜欢这样一个有历史底蕴的知识殿堂。此外,教授还在武汉市内进行了观光,黄鹤楼,归元寺,长春观等古迹都让Peeters教授对武汉这座城市的历史更加的了解,清新的东湖风景让教授领略了武汉作为百湖之城的魅力。教授多次表示有机会一定要再来武汉大学,要让自己的学生和家人也有机会领略这些风光。
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创建于1976年,位于欧洲历史名城马斯特里赫特。该校是荷兰最年轻的大学,但大学以其创新的教学、一流的科研、和国际化定向,迅速赢得了在荷兰与国外的地位。该大学以其卓越的科学研究水平而闻名,致力于为学生们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内容与模式,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通过与其它大专院校建立广泛的合作不断寻求更大的发展。
Marjan Peeters教授1992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3-2002年间先后任职荷兰水资源管理部和荷兰交通部与公共事务部,之后任教于马大。她的研究兴趣包括国际环境法、欧盟环境法等,在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颇有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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