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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磊博士应邀参加ICAO法律委员会第37届会议

日期: 2018-09-13      阅读:

    9月4日至7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法律委员会第37届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中国代表团由中国驻ICAO理事会代表处丁春宇副代表任团长,成员包括民用航空局政策与法规司刘贺副处长、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赵劲松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刘浩副教授。我院青年学者朱磊博士应国家民航局邀请,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法律委员会主席Terry Olson(法国籍)主持,理事会主席奥卢穆伊瓦•贝纳德•阿留和秘书处秘书长柳芳出席并致辞,共有来自于70个国家和8个组织的164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议题主要包括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RPAS)、违规旅客相关文件修改、促进有关国际民航公约批准、《芝加哥公约》争端解决条款修订等问题。

中国代表团会前针对相关议题专门研究,分工合作,精心准备;会议期间与其他国家协调立场,积极发言阐述观点表达关切,取得了良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近年来,无人驾驶航空器发展迅速,其法律规制是各国代表团广泛关注的问题。中国代表团提前准备并提交了工作文件(Working Paper),建议法律委员会成立工作组,对民航公约的修订、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进行研究。工作文件由中国与意大利联合提交,并在会前获得以色列和土耳其的明确支持。经讨论,绝大多数国家认可中国的建议,会议决定成立工作组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由中国、美国等9个国家共同制定该工作组的研究目标和职权范围。我国代表团派员提交了职权范围草稿,获得广泛支持。该工作组将由法律委员会主席组织建立,我国将积极参加该工作组的活动。

另外,中国代表团还提交了关于我国民航信用管理制度的信息文件(Information Paper),希望能向其他国家进行宣传和介绍。代表团将ICAO288号通告中对违规旅客进行行政处罚的要求,与我国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飞机的信用管理规定相结合,在会上公开发言介绍相关情况。中国发言后,阿根廷等国公开表示对中国做法的兴趣和认同,取得良好效果。

会议还讨论了利益冲突、《芝加哥公约》21条、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法律问题等议题。会议关闭了国家航空器、经济自由化与《芝加哥公约》第83分条,新增了网络安全安保议题。另外,会议讨论决定暂不将亚轨道飞行法律问题列入正式议题,但将持续关注该领域的发展。最后,会议选举了新加坡民航局法律司司长陈秀花女士为下一届法律委员会主席。(国际法所供稿)



        中国代表团成员与新当选的法律委员会副主席(从左向右依次为赵劲松、朱磊、Norberto Luongo、丁春宇、刘贺)



 

            朱磊博士在会场,照片摄于会议中场休息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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