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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公法学术坊第八期“宪法的正义论基础”成功举办

日期: 2018-12-05      阅读:

2018121日,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评论》编辑部、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办的青年公法学术坊第八期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08会议室成功举行。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宪法的正义论基础”,主讲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活动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祝捷教授主持,吸引了法学院和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等院系众多师生积极参与。


2018-12-01 19:29:22.159000


活动伊始,主持人祝捷老师向在场的师生隆重介绍了王旭老师,大家对老师的到访报以热烈的掌声。随后,王旭老师就“宪法的正义论基础”这一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与看法。

王旭老师从“中国语境下宪法强制正当性理论基础”“英美法系语境下宪法强制正当性理论基础”“理解中国宪法正义论”三个问题出发,对主题进行阐释。针对第一个问题,王旭老师提出,目前国内对于宪法强制的解释主要有以下五种态度:第一,功利主义,将国家任务与国家目标写进宪法;第二,规范主义,由于法律规范有其基本预设,因此根本法当然有效,无需证明;第三,政治决断论,认为宪法是以制宪权基于事实作出决断的结果,因此具有强制性;第四,宪法工程学,认为宪法价值中立,不作价值判断,价值优先性判断由宪法架构下的公民进行评判;第五,系统论,认为宪法的目的是为了打通各个系统,降低社会的复杂性。对于第二个问题,王旭老师指出,英美法系对于宪法正义的基础主要有两种代表性观点,第一个观点即罗尔斯的正义论,强调分配正义,无论优劣,社会中的人都能够获得最大化的利益;第二个观点是赫费的交换正义观点,赫费认为罗尔斯强调分配环节的正义,但忽视了对分配之物的来源以及分配之物可以分配的缘由进行剖析,因此这种正义是不够彻底的正义,宪法应当从交换正义出发来制定规范。针对第三个问题,王旭老师认为,中国宪法的正义应当是以政治责任为出发点对风险进行分配。中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和实施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担当这种责任是基于其政治承诺,这种政治承诺不是一种简单的权利互惠,而是基于政治精英的单方承诺,因此,中国宪法强制作用的正当性应当在划分政治责任的基础上对未来的风险进行分配。

在与谈环节,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廖奕认为,第一,罗尔斯所讨论的人过于理想化,法律中的人应当是集理性、欲望、激情于一体的人;第二,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既强调精英的作用也强调群众的作用,因此党的领导不是西式纯精英领导,而是能上能下的领导方式。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与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翟晗认为,将共产党人的奉献热枕称为“王道正义”可能会令大家将其与封建时期相关思想混淆,并误解为共产党人存在高高在上的倾向,建议更换该词语;另一方面,正义本身并非是普世价值,更何况我们接受的是西方法学思想,而面对的却是中国现实的问题,因此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理论,应当结合中国现状进行分析,形成中国特色的宪法强制正当理论。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与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苏绍龙认为,第一,王旭老师在正义学说的论证过程中多次提及经典作者、经典著作以及经典理论,最终回归到中国问题,可见其学术功底之深厚;第二,宪法代际合法性问题值得重视,新一代年轻人的呼声将如何进入宪法、哪些呼声可以进入宪法值得进一步研究。

在接下来的互动环节中,在场同学分别就决策执行监督三元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融入宪法学等问题进行提问,王旭老师都做了认真、专业的解答。

最后,祝捷老师再次对王旭老师带来的精彩演说表示诚挚的感谢,本次活动在全体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通讯员:陈浣莹、刘文健、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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