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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教授回珈畅谈:新时代环境法研究的使命和担当

日期: 2017-12-18      阅读:

2017年12月15日晚,珞珈环境法讲坛第六十四讲暨珞珈环境法茶座第二十回在法学院325教室开讲。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环境法研究所兼职教授和博导吕忠梅女士,讲座的主题是“新时代环境法研究的使命和担当”。

本期讲座由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柯坚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于文轩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曹明德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兰州大学法学院刘志坚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教授、上海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王文革教授参加与谈,原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刘生荣先生、我院副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杜群教授、所长助理李广兵副教授、刘静副教授、环境法研究所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以及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的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吕忠梅教授对受邀参加珞珈环境法讲坛表示感谢。吕忠梅教授首先指出,中国进入新时代,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作为环境法学者要有新时代环境法研究的使命和担当。讲座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新时代提出环境法学研究新课题。吕忠梅教授诠释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治内涵,归结为以“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最严”的生态保护观,体现为生态伦理观、协同发展观、科学政绩观、公平正义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蕴含着理论自信、政治智慧、实践品格、为民宗旨。新时代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课题,要实现生产方式的绿色化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化,涉及到绿色发展的认识突破、实现绿色发展的公平竞争市场、探索绿色发展机制、实施新绿色促进计划、建立更加包容的社会和更有韧性的经济效益、推动建立绿色转型的全球治理机制等重大课题。这些实践问题从环境法学研究的角度看,包括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环境法治的影响等十八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是新时代对环境法学的新需求。吕忠梅教授认为,新的社会矛盾在生态环境领域表现为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新需求,这是环境法学研究直面问题、勇于担当、求真务实的时代要求,也是环境法学创新的客观基础。当前,环境法学的使命有三:第一是形成环境法学的研究范式。缺乏学术共识、未形成学术共同体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法学研究范式的形成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即要有独特、坚实的逻辑起点,有完整的范畴体系、并构成其内部的逻辑自洽,有一定的开放性、能保持对外部世界的解释力并从外部现实世界获取法学自身发展的能量或动力,有广阔的研究空间,能被一定范围的学术共同体所认同。为此,环境法学研究必须解决环境法的逻辑起点、环境法的范畴体系、环境法对社会生活的解释力、环境法的研究方向和内容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是推动适度法典化工作,编纂绿色法典。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审视现行的环境立法,是30多年发展最为迅速、立法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环境法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也存在立法数量快速增长,调整力度达不到建立与维护环境公平正义的要求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环境立法与资源立法分离的模式难以统一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原则,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存在一定距离;部门主导立法的模式难以解决部门利益主导立法问题,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过程”的战略部署存在较大差距;按照环境资源要素进行单项立法的模式难以克服解决法律间的相互重叠与冲突、修改滞后等立法困难。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要求存在一些疏漏。因此,迫切需要转变立法思维,对现行环境资源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推进生态环境立法适度法典化,明确适度法典化的“绿色法典”编纂原则、提出适度法典化的“绿色法典”编纂方案、为编纂“绿色法典”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第三是提升环境法学知识的生产能力。从目前环境法学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法学者在法学研究中的影响力数据看,环境法学研究还处于基础理论薄弱、研究队伍综合实力有限的状况,这对环境法知识生产方式提出了挑战,需要按照法学研究方法从事环境法知识的生产、通过博采众长进行环境法知识传授、走出书斋开展环境法知识运用。环境法学研究必须高度重视研究权利的数量、权利的质量等基本问题,理解法律人应有的逻辑思维、逆向思维、程序思维、规则思维、民主思维、权利思维、证据思维、平等思维、救济思维、公平思维等思维方式。

第三部分是当代环境法学研究应注意的问题。吕忠梅教授提出,新时代需要法治、需要环境法学,为环境法学研究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期和时间窗口。一是要深刻认识我国环境法治与环境法学研究的时空场域,自觉增强环境法学研究的历史责任感。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总愿景,以建设“法治强国”与“生态文明强国”为目标,主动贴近国家战略需求,深入实践、创新理论,提供在科学上更加理性、技术上更加先进,方案上更加可靠的环境法学研究成果;二是要深入理解环境法学研究中的“既见环境又见人”问题,自觉增强环境法学研究中“人民主体”与“生活本位”的研究意识。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作为学术研究的重点,增强对人民群众美好环境生活建设的学术关照,以“生活”为环境法学研究的本位,高度关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人民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物质条件的影响,在环境法基本范畴内研究公民的环境权利、环境利益、环境义务;三是要科学设定环境法学研究的学术标的,将学术精力凝聚于环境法学研究主战场。环境法学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系统研究来阐释、解析、建构我国的环境法治体系,并增强环境法治对整体法治的贡献力,从而提升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或环境法益。环境法学研究中,对外来的思想、思潮等既要保持开放,也要加以甄别。高度重视我国丰富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努力打造环境法学研究的中国学派;四是要正确处理学科建设与学术研究的关系,通过高水平环境法学术研究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将处于调整与优化期,我们要抓住机遇,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宗旨,调整优化我们的环境法学学科体系,加强环境法学与传统法学和相关学科的互联互通,既保持学科秉性,又包容开放;既将环境法学融入法学大家庭,又为法学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五是要努力探寻我国环境法学研究的方法路径,大力增强环境法学研究的学术质量与成果品质。环境法学研究应高度重视法学理论以及熟法学学科的研究范式、分析工具、分析方法,坚持环境法学研究的“法律血统”,以通用的法学概念、严密的法学逻辑对研究对象进行规范的学术分析,将学术论证与实践问题的解决方案统一起来。坚持环境法学研究的“法言法语”表达和法学思维特性,加强环境法学研究中学术命题的提炼,不断提升环境法学研究成果的学术品性,增强环境法学研究的学术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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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柯坚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和点评,并再次表达了对吕忠梅教授的欢迎和感谢。各位与谈人针对讲座内容分别谈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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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最后,我院副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为吕忠梅教授颁发证书,感谢吕忠梅教授应邀回珈做客“珞珈环境法茶座”第二十回。本次讲座在温馨轻松的氛围中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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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教授是第十届、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湖北省主委,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吕忠梅教授30余年专注于环境法研究,曾先后荣获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名家、2014年中国法治人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称号。

据悉,珞珈环境法讲坛(Luojia Lecture Series on Environmental Law),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办的系列学术讲座。讲坛秉承“法理与实务兼顾、权威与前沿并重”的宗旨,邀请国(境)内外环境法学理论权威和实务精英对环境法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精彩演讲。本次讲座是珞珈环境法讲坛第六十四讲。

珞珈环境法茶座(RIEL Alumni Salon)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办的系列学术活动之一,主要目的是邀请所友返校,烹茶会故友,品谈环境法。本次讲座是珞珈环境法茶座第二十回。

(环境法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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