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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罗昆,男,汉族,1978年生,湖南益阳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2007年7月—2011年6月在武汉大学WTO学院任教,2011年7月起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任教。现为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背景和研修经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法学学士(1997-2001)。

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2001-2004)。

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法学博士(2004-2007)。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法学博士后(2007-2010)。

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Chicago-Kent College of Law),国家公派访问学者(2015-2016)。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法律研修学者(2018-2019)


近年主要研究领域:

合同法、商法、案例法


学术兼职: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

湖北省商法研究会会长


代表性论文:

《人文主义与民法典中人格权法的立法体例》,载《人大法律评论》2004年卷。

《合会合同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28卷。

《财团法人设立原则探析》,载《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第5期。

《形成权的行使规则探析》,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社版)2008年第5期。

《中国非政府组织立法的审视与展望》,载《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9期。

《物权法第23条对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影响》,载《法学》2009年第5期。

《物权法第116条适用范围探讨》,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10期。

《合同效力瑕疵制度中的类型思维及其问题》,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6期。

《违约金的性质反思与类型重构——一种功能主义的视角》,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5期。

《我国违约金司法酌减的限制与排除》,载《法律科学》2016年第2期。

《我国民法典法人基本类型模式选择》,载《法学研究》2016年第4期。

《我国基金会立法的理论辩正与制度完善》,载《法学评论》2016年第5期。

《合同架构与合同法实践性教学的完善》,《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年第4辑。

《鼓励交易原则的反思与合理表达》,载《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7期。

《捐助法人组织架构的制度缺陷与完善进路》,载《法学》2017年第10期。

《合同法与人格权法的互动探讨》,载《东方法学》2017年第6期。

《缔约方式发展与民法典缔约制度完善》,载《清华法学》2018年第6期。

《名称权制度刍议》,载《财经法学》2019年第4期。

《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后转让股东的赔偿责任探讨》,载《证券法苑》2020年第1期。

《股权型基金会的法人治理问题探讨》,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科版)2020年第1期。

《运用类案思维实现法治体检精准化》,载《人民论坛》2020年第04(中)期。

《“依法”不得撤销的公益性赠与之认定》,载《法律适用》2020年第15期。

《论法律适用统一的判断标准》,载《中国应用法学》2020年第5期。

《<民法典>中的道德义务释论》,载《学习与实践》2021年第4期。

《功能视角下的预约类型论》,载《法学家》2022年第4期。

《当事人约定合同成立时间的限制》,载《法律适用》2023年第5期。

《消费欺诈的认定及其私法效果》,载《当代法学》2023年第4期。


著作:

《财团法人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专著)。

《非营利法人的私法规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专著)。

《法治湖北论丛·商事卷》(1-6卷)(副主编),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主持的课题:

教育部青年项目《民法典制定中非营利法人立法问题研究》(2008)

中国法学会部级青年项目《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2013)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企业基金会法律问题研究》(2014)

中国法学会部级一般项目《司法解释创设的合同法新制度实证研究》(2016)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项目《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研究》(2018)

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重大项目《仲裁案件中的类案管理制度研究》(2019)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适用中的国家利益保护问题研究》(2020)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管理理论专委会重大课题《统一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例库制度研究》(2022)

罗昆

​教授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