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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勤国,1957年生,浙江绍兴人,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高级访问学者、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校长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学会副会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理事、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孟勤国教授从事民商法教学与研究三十余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10余项,出版有《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等多部法学著作,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评论》、《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孟勤国教授及其团队全程为《中国民法典》编纂献计献策。

孟勤国教授获全国法律优秀图书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3项,钱端升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省部级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1992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8年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2003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6年被评为第二届国家级教学名师,2008年获教育部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2008年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2011年入选中国校友会《2011年(第三届)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2017年入选《法学一级学科最有影响力学者排行榜》,在300名入选学者中位列136。

代表性成果:

1、以《占有概念的历史发展和中国占有制度》(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1993年第4期 英文版1994年第4期)等创立了物权二元理论并起草了《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首先提出和推动物权法的现代化和中国化,对《中国物权法》产生了深刻影响。

2、其农村土地的生存价值优于投资价值的学说及其制度设计对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专著《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为农业部的《农村工作通讯》多次摘登。

3、《论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民事立法》(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1988年第6期、英文版1990年第1期)首次提出利益平衡是民事立法的基本宗旨,重大立法草案应公开征求意见等,这些观点和建议30年后成为社会共识。

4、《论中国的司法解释》(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4期)首次公开评析司法解释,4篇评述最高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论文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力。

5、《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中国民法典的不二选择》(《东方法学》2017年第6期)和《论人格权的伦理价值》(《财经法学》2019年第4期)为人格权法的研究和立法注入了新的见解。

孟勤国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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