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本科生教育   >   正文

武汉大学法学院关于统一本科教学过程管理的规定

日期: 2010-09-03      阅读: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规范本科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效率,确保考试考核的公正,促进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原则]
本科教学行为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同一课程教学过程遵循统一标准,统筹规划,统分结合,适当突出特色的原则。
第三条 [教研室与课程小组]
为有效地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各教研室应合理调配各种教学资源,并成立由不同教师讲授同一课程的课程小组,负责主讲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师的协调工作,统一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资源配置。
1.统一教材管理。教研室主任在征求任课教师建议的基础上,确定统一的教材,每门课必须使用统一的教材,同时可由各任课教师自行选定相关参考书。
2.实行集体备课。各课程小组应定期开展集体备课,研究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交流经验,互通有无,确保教学内容与进程的基本一致。
第四条 [教学大纲]
对同一门课程,无论授课教师多少,都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制订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制定,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报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 [教学日历]
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填写教学日历,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并上交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 [教学过程]
教研室应定期召开课程小组讨论会,协调授课内容、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教学实习、实验等教学过程,以实现同一课程教学过程的基本同步。
第七条 [授课内容]
主讲教师应按照统一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各任课教师可以大胆创新,突出特色。
第八条 [命题要求]
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课程小组在本专业课程结束前2周集中统一命题,并及时报送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 [评分标准]
为规范评分过程,体现公平与公正,各教研室应在统一命题的基础上,组织课程小组教师制作统一的评分标准。评卷由任课教师负责,有条件的可成立评卷小组。教师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细则,认真仔细的判分。
有关考试及成绩管理事项按照《试卷制作与评阅及成绩管理规程》执行。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5年8月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