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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日期: 2010-09-03      阅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转入、转出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本院需通过学院组织的相应考试,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向本院提出一次转入、转出申请。
第四条 转入的学生原则上安排转入同一年级,凡需转入低一年级的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有特殊原因,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学院每学年接受转入、转出申请的学生总数比例不高于该年级该专业学生总数的10%。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入/转出):
1确有本院所开设相应专业的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业特长者;
2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因学校或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需调整专业者。
第七条 获得本学院所开设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在相应专业权威、核心以及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以及在文艺、体育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称号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驳回申请:
1.校期间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2.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4.应做退学处理的;
5.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九条 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院每学期末将在本科生工作信息网(以下简称“学工网”)(hilaw.whu.edu.cn)上公布下学期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计划数。
2.拟转出的学生向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武汉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该表在本科生工作信息网(hilaw.whu.edu.cn)上下载。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签字后连同本人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一并交与拟转入学院的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上述工作在一周内完成。
3.拟转入的学生在所在学院办理好上述手续后,将书面申请、《审批表》、成绩单、本人联系方式等资料提交本科办。本科办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核工作,并于学工网公布参加复试学生名单,复试时间及地点。
4.本科办组织符合条件的拟转入学生参加复试。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科目为两门:英语和汉语言知识与写作。
5.学院根据复试成绩及个人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在《审批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意见。录取结果将于考试结束后的7日内在学工网上公示。
6.同意接收的学生将《审批表》及相应材料送往学校教务部,办理审批手续。未被接收的学生请于公示期结束5日内自行来本科办取回相关资料,逾期相应资料将予以销毁。
第十条 院内转专业,向本院本科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由学院审批,报教务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受理时间:每学期开学的第1-2周。
第十二条 申请受理地点:法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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