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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昌(1926.8-2011.6),河南省西华县人,当代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律系本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曾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1984-2000)、名誉会长(2001-2011)、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湖北省首批“荆楚社科名家”,与中国人民大学一级名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高铭暄合称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主要著作有《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犯罪通论》《刑罚通论》等。


▲马克昌先生



识博业精无虚谈,德厚流光育桃李

                                         ——记新中国刑法学奠基人之一马克昌

李颖峰


    马克昌先生从事刑法学研究半个多世纪,广泛涉猎中国刑法、比较刑法、刑事政策、犯罪学等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治学经验,并形成了自己学品与人品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厚积而薄发的治学风格。他的多部著作被公认为我国刑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典籍性文献,对创建新中国刑法学体系、推进我国刑法学繁荣和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不仅治学严谨、著作等身,而且生性率真、胸怀磊落、通达恬静、宠辱不惊,其人品和境界更是深深影响着后人。


一、矢志为学 终结硕果


    马克昌1926年出生于河南省西华县的一个富裕家庭。他自幼喜爱读书,12岁时因战争家道中落,开始了艰难的求学之路,靠变卖家当和亲友接济,得以完成中学学业。1946年,马克昌先后选报了武汉大学法律系、河南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师范学院文史系,并以优异的成绩被三所学校录取。他最终选择了武汉大学,成为中国大陆最后一届系统接受民国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大学期间的马克昌在大师云集、群星璀璨、自由活跃的学术环境中阅读大量书籍,聆听名家讲座,这不仅拓展了他的视野,夯实了法学根基,还使他找到自己终身醉心的刑法学研究方向。由于当时图书馆及资料室的法律书籍大部分为日文,马克昌在大学一年级时除了必修的英语,还选修了精通日语的陈尧成先生的课程,天资聪颖的他仅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就能阅读日文书籍。日渐熟练的日语是他专业学习和长达几十年的大陆法系刑法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形成自身学术特色的一大支柱。同时,马克昌还对文学有着浓厚的兴趣,他不仅饱览大量中外文学名著,还选修了中文系的音韵学,经常和同学们在杨家湾的茶馆里吟诗作对,探讨合辙押韵。据马先生的一位大学同窗回忆:马克昌曾送他两本旧书摊上买的书,一本《南寇草》,一本《白香词谱》;马克昌还经常与他谈论古今中外的文学作品,知识面非常广,读书很多。深厚的人文素养积淀养成了马克昌豁达的心胸和乐观的性格,他常常能见微知著,发人所未发。


▲1950年5月,新中国成立后武汉大学法学院首届毕业生与教师合影留念,第三排左三为马克昌先生


    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设立了两年制的研究生班,马克昌被选送去学习刑法,与王作富等人一道成为新中国第一届研究生。第二年,高铭暄也进入研究生班学习,马克昌与高铭暄从此建立了长达60多年的学术友情。研究生期间,马克昌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系统地学习了苏联的刑法理论。为了学好专业课,他努力学习俄语,每天一早就去阅览室门口排队,晚上阅览室快要关门才离开。在北京的两年,除了和同学一起去过一次颐和园,他没有去过别的景点。两年课程修完时,马克昌的成绩全部是“优”,并很好地掌握了俄语,能阅读、翻译俄文研究资料与论文,1956年前后他曾帮同事翻译了6篇俄语刑法论文。这段时期的学习是他学术生涯中的重要积淀。自此,马克昌逐渐完成了从旧法到新法的知识转型,并逐步成长为共和国成立后培养的第一批刑法学家,为引进苏联的刑法理论、构建和发展新中国刑法学理论体系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中国人民的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1952年第一期研究生毕业留影纪念,前排左二为马克昌先生


    1952年马克昌返回武汉大学任教,他讲课严谨生动,很受学生欢迎,与姚梅镇、张泉林并称为法学院的“三驾马车”。同时他的研究成果《如何解决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是根据苏俄刑法知识对刑法中因果关系问题进行阐述的重要作品,具有相当高的学术起点,这使他开始在我国刑法学界崭露头角。正当他的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从1957年开始接踵而至的“反右”“文革”等一系列政治运动,迫使他的法学学术生涯中断了整整22年。他先后到八里湖农场、校图书馆、沙洋农场等多个部门劳动和工作。人生的磨难并没有让他悲观消沉,劳动之余一有闲暇他就读书思考,尤其是在校图书馆工作的时候,他尽情沉浸在书海之中,阅读了大量古典文献和文史著作;还写下1万7千字的论文《论<古今图书集成>》,发表在《古籍论丛》上,这篇论文被业内认为非常有学术价值。时光荏苒,这段时期反而成了他人生中最珍贵难忘的时光,晚年的马克昌曾多次说起自己很是怀念那段纯粹的读书生活。1979年马克昌得以恢复名誉重回科研岗位。这22年的沧桑磨砺出了一个更加博识多通的马克昌,藏器待时的他犹如涅槃重生,终于迎来了可以施展自己才华的机会。

    1979年开始,马克昌的学术成果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他先后出版学术著作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1982年,由高铭暄主编,马克昌、高格副主编的统编教材《刑法学》出版,初步建立了我国刑法学的知识体系,为我国刑法学发展提供了逻辑起点。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曾经评价道:“统编教材《刑法学》一书开创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刑法学的道统。”马克昌主编的《犯罪通论》也受到学界广泛赞誉,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赵秉志等评价道:“这一体系在宏观上对我国通行的犯罪论体系有所突破,在微观上对通行的犯罪论体系作了发展。”在马克昌的著作中最为重要的当属其个人专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一书。这本80万言的皇皇巨著是他在72岁高龄,历时四载一字一句手写完成的。马克昌历来重视比较刑法和外国刑法的研究,这本书参考了日、德、法、意、苏、俄等多国著作,系统地梳理了以德日刑法学为主的刑法总论知识,被学界誉为“比较刑法原理之集大成者……是一本最全面的教科书和专著”。此外,马克昌还主编了我国大陆第一部研究刑事政策的专著《中国刑事政策学》,同时,其主编的《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一书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西方刑法学说史的著作。


▲马克昌先生出版的部分学术著作


二、采擢荐进 重振学院


    1979年拨乱反正之后,在时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刘道玉等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决定重建法律系(武大法律系于1958年被撤销),韩德培、马克昌等人参加了筹委会。当时学校给了三年的准备时间,马克昌向学校提出:“时不我待,我们一定要大干快上,把过去耽误的时间抢回来,我主张从1980年就招生。” 当时条件非常艰苦,法律系的办公地点就设在学生宿舍的新四栋,面积不足100平米的4间简陋用房,连资料室都没有。马克昌和同事们只争朝夕,迅速组织清理武大图书馆法律方面的书籍、恢复图书资料室、建立系内机构,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延揽人才是首要任务。马克昌在各种场合不厌其烦地强调,一流师资是一流法学院的前提,要利用各种途径来壮大和强化师资队伍。为此他千方百计,多管齐下,不拘一格招揽教师。在韩德培、马克昌的人格魅力和巨大热情的感召下,教师队伍迅速壮大,到1980年新生开学时,法律系的教师由7人增加到30多人,一支覆盖法学主要二级学科的师资队伍基本形成。法律系当年就完成重建工作并招收了第一批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校成为我国“文革”之后最早恢复法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武大法律系很快走在了全国各院校法律系的前列。自1979年武大法律系重建后,马克昌先后担任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法学院院长长达12年。直至逝世,他为武大法学院跻身于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系行列、成为公认发展最为迅速的法学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 1985年时任武大法律系主任的马克昌先生


    马克昌十分重视人才的培养与爱护,他领导的法学院通过定向培养和选择优秀毕业生留校的方式充实师资队伍,成就斐然。他一生淡泊名利,生活简朴,却拿出自己的积蓄、稿费、生日礼金等设立法学基金会,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支持杰出法学著作的出版。他对每名学生都悉心指导,严格要求,去世前两个月,他依然在病房中坚持给博士生上课。正是他的认真与执着,他培养的学生在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形成了一个相当具有影响力的团队,被誉为“马家军”。马克昌还十分关注青年教师的成长,一贯主张对于青年教师的职称晋升,不能责备求全,而应着重考虑其发展潜力,打破论资排辈思想,不拘一格,重点扶持,为青年学者们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他还有计划地选派青年学者赴国外著名的大学和研究所学习深造。在他的大力支持和推荐下,武大法学院先后有40余位中青年教师和当时在读的研究生,通过中美法学教育交流项目被选送到美国一些著名法学院攻读学位或进修课程或从事研究工作,武汉大学也与德国、日本的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有了深度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同时,马克昌还十分关心青年教师的生活,尽力为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帮助解决工作调动和住房分配问题,使得年轻的老师感觉法学院就是自己的家。在他的影响下,一批批培养出来的青年学者成为武大法学院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中坚力量。


三、经世致用 知行合一


    法是一种实践智慧,法学研究必须与立法、司法实践紧密结合才能发挥作用,这是作为一代法学泰斗的马克昌对法律的基本认识,也是他法律人生的真实写照,其中“特别辩护”当属浓墨重彩的一笔。1980年10月,马克昌受邀进京参加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辩护律师组工作。他当时并不太情愿,但还是超越了个人感情,坚守自己作为法律人应有的立场:虽然他们犯了罪,但依法仍享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带着维护法律尊严的使命,他担任了被告人吴法宪的辩护人。庭审中马克昌提出:吴法宪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而不是首犯,在量刑时应与首犯区别对待;吴法宪在接到起诉书后直到开庭审判的过程中,能够认罪、悔罪,并揭发同案犯,应考虑予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基本上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马克昌与其他律师一起,在这次特别审判中树立了律师的形象,这预示着中国法治事业新的开端。


▲马克昌先生(左)在审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席上


    马克昌非常重视社会服务,一生社会兼职颇多。他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武汉市第八、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等社会职务,经常帮助立法、司法机关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在1997年的刑法修订过程中,他作为6名专家代表之一,3次参加座谈会,提出“将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化并取消类推制度”“现行刑法中死刑适用范围过宽,修订刑法时应大力缩减”等多项意见,这些主张大部分被新刑法采纳。

    2009年5月湖北发生邓玉娇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马克昌多次出席司法部门召开的专家研讨会,对此案发表了重要意见。邓玉娇案件判决之后,社会上反映强烈,当时马克昌就在《法制日报》上发文,认为此案定性及法律适用正确。文章发表后,争论很快平息,但也有部分人不理解,对他进行攻击。他坦然以对,认为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应秉公护法、坚持真理,不应受舆论左右。

    2010年7月马克昌因亚急性白血病入院治疗。在离世前住院的近一年中,他一直坚持阅读《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各种重要的报刊杂志,密切关注党和国家的新政策、新动向,以及国内发生的有影响力的案件。对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他一边接受治疗,一边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见。不仅如此,他还不辞辛苦地接受采访,咨询案件。马克昌对法律实务的高度关注和知行合一的人生态度不仅深深影响着他的弟子,而且使他在实务界备受赞誉。马克昌用自己的言行和对法学的热爱、对真理的追求,告诉人们应该如何对待学问、如何为人。

 

 

 

文中照片由马克昌法学基金会刘超提供,部分内容转引自:

1.彭卫东:《马克昌传》,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2.李健主编:《一代宗师,风范永存——马克昌先生追思文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马克昌:《马克昌文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莫洪宪:《新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记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马克昌》,载于《湖北社会科学》2015年01期。

马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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