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法学院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 2010-09-03      阅读:

经研究,我院2011年继续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1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推免生具体复试工作。
二、推免生类型
1、法学硕士研究生。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注: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不接收推免生。
三、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院(系)同年级、同专业前茅。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以上;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外语为小语种的考生,其外语须达到相当于英语六级的水平
3、考生所在学校为全国重点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或所在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且考生须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4、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5、本科学习期间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纪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四、申请材料
所有推免生均须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武汉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生报名系统”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所有推免生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武汉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
(2)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
(3)由母校教务部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和总评成绩证明;
(4)外语等级证书(或外语成绩证明)的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该复印件须由母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证明。
(5)申请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或参加科研活动的证明。(科研成果可提供复印件,复试时带原件审查)。
(6)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本科期间专业课老师的推荐信一份。
注:以上材料均以A4纸制作。
五、申请与接收程序
1、推免生申请材料的接收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9日。
法学硕士推免生申请材料寄至: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田萌老师。邮编430072。联系电话:027-68752912
法律硕士(法学)推免生申请材料寄至: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赵晓耘老师。邮编430072。联系电话:027-68753767
2、学院组织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于2010年10月12日左右上网公示(http://golaw.whu.edu.cn)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方式,择优录取。复试内容包括三部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在综合评价考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创新思维、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复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10月13日-19日之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通过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者,由我校研究生院发出正式的拟录取接收函。拟录取名单于2010年10月22日左右上网公示。
4、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网上报名(从原所在学校取得推免生校验码,并选择原所在学校为报考点,网报截止时间:2010年10月31日)和现场确认手续(时间:2010年11月10-14日)。未办理网报和现场确认手续者不能录取。
六、有关政策
1、推免生(含本校推免生)按照法学院相关政策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2、国内高水平大学推免生(含本校推免生)成绩在原校本专业排名前4%者可享受学校给予的特别奖励。
3、优先推荐免试生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我院不实行研究生“1+4”硕博连读)。
4、推免生可优先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七、其它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将取消申请人复试及录取资格,并交由考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2所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0年9月2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