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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通知

日期: 2011-06-20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检阅2004年至201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把奖励成果和激励个人结合起来。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
二、本次评奖活动,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评奖服务工作。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各位老师务必仔细阅读《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并于7月10日前将参评成果和人选汇总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人文社科院项目处。
三、申报所需相关证明材料都需要一式七份,与申报表一起装订。申报终身成就奖的老师需到人事处填写“推荐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申报优秀成果奖的“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
四、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相关材料下载请至全教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file.jsp?id=1307947213437286
若有问题请咨询人文社科院项目处 曾彦 68752283
全教办联系电话:(010)6200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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