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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日期: 2011-05-10      阅读:

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认真总结和宣传我院党建工作特别是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院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党员组织关系在法学院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隶属于法学院党委的各党支部均可参加评选。

全院拟评选教工先进党支部3个,学生先进党支部12个,优秀教工共产党员20名左右,优秀学生共产党员10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条件

1.组织建设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支部成员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以身作则、乐于奉献;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党员素质较高,爱岗敬业,公开承诺争优秀;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工作机制好。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效果好、质量高;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机制完善。

4.工作业绩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带领党员推动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5.群众反映好。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模范遵守党章规定的义务,理想信念坚定,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宗旨,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带头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在群众中形象好、威信高。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始终保持和体现党员先进性。

5.带头弘扬正气。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优良校风教风学风。

优秀共产党员要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学科研岗位党员应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科研创新的表率;管理岗位党员应是管理育人、勤奋工作、服务师生的表率;服务岗位党员应是服务育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表率;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应是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关爱下一代的表率;学生党员应是志存高远、勤奋学习、全面成才的表率。

三、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

1.各支部要广泛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发扬民主,严格把关,让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重温党员标准、创先争优的过程,成为发掘、学习身边先进典型的过程,努力在全院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条件,认真总结,积极申请评选优秀党支部,提出本支部先进党员候选人,并将有关材料在517前报学院党委。

3、学院讨论。院党委根据各支部推荐情况,讨论并确定表彰名单,同时确定学校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拟推荐名单。

4、集中公示。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

5、表彰宣传。“七一”前夕,院党委召开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橱窗、网络等集中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主要事迹。

附件:

推荐表
1.武汉大学法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2.武汉大学法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中共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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