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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务部关于及时办理外汇结汇义务的通知

日期: 2012-09-27      阅读:

全校各单位:
接开户银行通知,所有汇入我校的外汇汇款,其结汇手续必须在两个月内办理完毕(从银行收到报文日算起),逾期没有办理的外汇银行汇款,按银行总行规定将直接作退回处理。所有的外汇汇款都会及时在校园网财务部主页上公布,请有外汇汇款业务的单位和教职工留意查询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结汇手续。目前,我校还有部分到帐的外汇汇款尚未办理结汇手续(到账明细单附后),请相关的单位和教职工及时按要求办理外汇结汇的相关手续,以免造成退票损失。
办理外汇结汇时需要提供该汇款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份,如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请对该汇款的款项用途出具书面说明,并在说明上加盖单位公章。
如有问题,请拨打财务部核算中心管理科电话:027-68753540
武汉大学财务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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