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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湾东吴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日期: 2011-10-19      阅读:

根据我校与台湾东吴大学的协商,法学院选派2名本科生于2012年2月份赴台湾东吴大学交流学习一学期。
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需缴纳我校学杂费,对方学校将免除其学杂费。学生往返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费、通行证办理及签注费以及其它个人消费,均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尽可能在对方学校选修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同(相近)的课程;我校承认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和取得的学分,并可冲抵相应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交换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为目前大学二年级或三年级全日制正规本科生;2、学习成绩优良;3、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报名材料:1,申请书,2,个人简历,3,成绩单

报名截至时间:10月25日下午5点之前。
法学院办公室
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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