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的要求,法学院经民主推荐、考察组考察,法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了拟提任法学院继续教育与高级培训中心主任人选,现予以公示:
法学院继续教育与高级培训中心主任:刘中旭
广大教职工对该同志的有关意见,可于4月15日下午18:00前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党政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便于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68756607
中共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