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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韩德培法学奖评选活动的公告

日期: 2019-08-09      阅读:

  根据武汉大学韩德培法学基金会和韩德培法学奖组织委员会的工作安排,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一届韩德培法学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奖范围

  凡我国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学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法律工作者,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工作者,均可申报韩德培法学奖。

  终身成就奖的被推荐者不低于60周岁;青年原创奖的申报者在成果发表时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奖项设置和奖励额度

  第一届韩德培法学奖设终身成就奖2项,每项奖金20万;设青年原创奖8项,每项奖金5万。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终身成就奖采取推荐方式。由组委会邀请的推荐人填写推荐表,并经被推荐人签字方为有效。推荐表见附件。

  青年原创奖采取个人申报方式。申报表需如实填写并经申请人签字方为有效。申报表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或者推荐表、申请者或被推荐者身份证复印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其他相关证明。

  上述全部材料一式10份(至少有1份是原件),及申报表或推荐表电子版,于9月30日之前(逾期不再受理)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2019年8月,发出评选公告。

  2019年11月,完成通讯评审。

  2019年12月,召开评审会。

  2019年底,举行第一届韩德培法学奖颁奖大会,同时举办“新时代法治论坛”。


  六、联系方式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邓朝晖

  电子邮件:zhdeng@wh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法学院310办公室

  邮编:430072



韩德培法学奖评选办法


  (经2019年6月26日武汉大学韩德培法学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经2019年7月31日韩德培法学奖组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纪念我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中国环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韩德培先生对法学事业的卓越贡献,促进我国法治建设,鼓励法学和法律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多出精品,特以韩德培先生的名义设立韩德培法学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韩德培法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终身成就奖2项,青年原创奖8项。


第二章 奖金来源


  第三条 韩德培法学奖的奖励资金由武汉大学韩德培法学基金会提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1. 韩德培法学奖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由武汉大学和武汉大学韩德培法学基金会共同设立,由武汉大学、武汉大学韩德培法学基金会、韩德培先生亲属代表组成。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

  2. 组委会的职责包括:

  (1)制定《韩德培法学奖评选办法》,并根据评选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对其进行必要补充和修订;

  (2)负责奖励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3)聘任评选委员会委员;

  (4)根据基金筹集情况确定每届奖励数与奖金额度;

  (5)主持颁奖活动;

  (6)其他需要组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评选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1.韩德培法学奖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国内法学界著名学者组成。评委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聘连任。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2.评委会的职责是:

  (1)对组委会制定的《韩德培法学奖评选办法》提出补充和修订建议;

  (2)审议评委会办公室提出的评奖工作安排报告;

  (3)审议每届评奖工作申报和通讯评审情况的报告;

  (4)审议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异议处理建议并做出最终裁决。

  第六条 组委会和评委会办公室职责:

  1.组委会和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武汉大学,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

  2.办公室根据组委会和评委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组委会和评委会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

  (2)组织申报工作和专家会评工作;

  (3)组织获奖名单公示、颁奖大会等事宜;

  (4)受理异议事项,负责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5)定期向全体委员印发《韩德培法学奖工作简报》;

  (6)完成组委会和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评奖范围和形式


  第七条 凡我国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学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法律工作者,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工作者,均可申报韩德培法学奖。

  第八条 终身成就奖的被推荐者不低于60周岁;青年原创奖的申报者在成果发表时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五章 公告与申请


  第九条 评奖公告由组委会办公室于评选年度在有关媒体公开发布。

  第十条 终身成就奖采取推荐方式。由组委会邀请中国法学会二级学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和组委会拟邀请的评委会委员推荐,并经被推荐者书面同意。

青年原创奖采取个人申报方式。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不符合本办法第四章所规定的评奖范围;

  2.其成果著作权存在争议;

  3.其成果违反学术规范;

  4.本届评委会委员。


第六章 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 奖励的主要标准是:

  1.终身成就奖: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对我国法学学科、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作出杰出贡献,在国内外法学界具有广泛影响,得到社会的高度评价。

  2.青年原创奖:代表成果具有原创性,具有重要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际问题具有显著推动作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第七章 保密与回避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透露评审情况。

  第十四条 评奖工作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评委会委员一律不申报评奖。


第八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五条 评委会审议通过的获奖成果名单,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六条 获奖成果名单公布之日起的15日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获奖名单或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向评委会提出。

  第十七条 异议材料须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匿名异议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所有异议材料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异议期内寄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评委会办公室在收到异议后,负责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提交评委会审议。评委会依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第九章 颁奖和奖金


  第十九条 对无异议的获奖者,由组委会组织颁奖大会,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终身成就奖每项奖20万元,青年原创奖每项奖5万元。


第十章 处罚


  第二十条 获奖者如存在违反学术规范问题,一经核实,评委会有权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励证书及奖金,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韩德培法学奖组委会和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下载:

  1.第一届韩德培法学奖青年原创奖申报表.docx


  2.第一届韩德培法学奖终身成就就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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