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2018年度“姚梅镇优秀教师奖”的通知

日期: 2019-03-26      阅读:


    武汉大学姚梅镇法学基金会是以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姚梅镇先生的名字命名的公益基金会。为弘扬姚梅镇先生的卓越成就,奖励武汉大学法学院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金会在法学院设立“姚梅镇优秀教师奖”,根据《武汉大学姚梅法学基金会捐赠协议》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姚梅镇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现将进行本年度“姚梅镇优秀教师奖金”的评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

“姚梅镇优秀教师奖”奖励的对象是法学院在岗的一线教学人员。每学年奖励在本科、研究生教学岗位上有突出成绩的教师3名(其中有1名国际法研究所教师)。

奖励金额为每人5万元,每年度合计1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本学年承担我院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教学不少于108学时。

(三)教学质量良好。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包括教师课程教学理念、内容、方法和效果等方面;评价方式采用学生评价、专家评价和单位评价等方面相结合。

(四)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

1.教学质量良好,教学工作量超过基本申报工作量50%以上的;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取得标志性教学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编写出版高质量教材、获得高水平教学类奖励、指导学生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等;

3.发表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4.获得学校及其以上级别组织的教学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

5.指导的学生在学术上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

(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得申报:

1.3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的;

2.本学年度未经学院批准,擅自调课的;或擅自请他人代课的;

3.3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4.有违师德、师风以及其他学校关于教学科研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三、评选委员会

  任:李    余劲松

  员:法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

 

四、评选程序

1. 201941日前,教师自荐或教研室推荐均可,申报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交至228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 201942日—410日,学院和姚梅镇法学基金会共同组织评选;

3. 2019412日,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期3天;

4. 2019416日,确定获奖名单以及表彰。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932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