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年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要求转入我院和要求转出我院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三)国防生、艺术类专业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相关专业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
(四)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五)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六)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七)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三、法学院不限制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法学院根据法学专业的建设规划、招生规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确定接收转入人数为48人。
四、转专业时间: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2019年2月18日-3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凡申请转入法学院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的必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总平均绩点分不低于3.0。
六、2019年2月18日-2月24日,学生在武汉大学教务系统中提交转专业申请,具体操作为登录教务系统后,点击个人信息-转专业申请,进入转专业申请页面,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七、2019年2月26日-3月1日,我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将依据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行面试,最终综合考虑、择优遴选转入我院学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