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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李龙接受环球人物记者采访(环球人物记者 傅聪 摄)。

    人物简介:李龙,1937年生,著名法学家,中国当代最早探索人权问题的法学家之一。195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先后任湖北师范学院政教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

    11月,李龙从武汉到北京出差,正好赶上了今冬的第一场雪。《环球人物》记者也是赶在此时见到了这位平和而严谨的长者。

    “人本法律观”是李龙法学思想的基础,它为中国法学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而这一概念的提出正是源自他23年劳改生涯中,广泛阅读马列经典著作,以及对人生的深入思考。在某种意义上,这背后是与大时代一起跌宕起伏的厚重人生。

    最坏的地方,往往有最好的结果

    李龙出生在湖南祁阳的一个书香世家,他还记得老宅几道门上的匾:资政第、翰林院编修、进士文魁……父亲李景荫是湖南大学中文系教授。不过,身为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的伯父李祖荫对李龙的影响更大。

    1950年抗美援朝,李龙参军了。“当时是幼兵制,我只有13岁,个子太小,三八步枪都拿不起来,就把我放到医师学校。” 1954年转业之后,他参加了大学统考。“恰恰那个时候,我们国家开始统一考试,文科、理科也分开了,之前各个学校都是单独考试的。我祖父是搞法的,伯父也是搞法的,所以我就报了法学。准备考试只有20多天的时间,当时有一本书叫《人民手册》,和现在的百科全书相似,很厚,语文、历史、地理、数学都有。那时候的考试也简单,读完那本书就可以考上大学。”

    那年9月,李龙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当时的系主任是从哈佛大学学成归国的韩德培,也是李龙所在班的法律课主讲老师。大二下学期,李龙就开始在《光明日报》《法学》等报刊发表文章,还参加了全国先进知识青年代表大会,并获得“青年法学家”称号。

    不想1957年反右时,这个踌躇满志的年轻人却遭遇了命运转折。“当时,我发表了两篇文章《什么叫社会民主》和《无产阶级专政》,文章里有句话是:我们国家的上层建筑需要改造。这话在当时来说是比较严重的,再加上出身不好,我被划成了右派,而且还是极右。”

    第二年,李龙就被保留学籍劳动察看,下放到湖北蕲春一个叫八里湖农场的地方。“八里湖血吸虫病很猖獗,当地有个歌谣:人人到了土门顶,男女老少都怀孕,女的只怀10个月,男的一怀就怀到底。因为男的一得就很厉害,会死人的,所以一怀怀到底。我们武汉的118个人去了一年多,都得了病,又回来治。开始劳动很简单,后来烧土窑,有三四米高,挑一担上去120斤。又赶上三年自然灾害,吃不饱,好多人从上面掉下来。”

    1959年,李龙悄悄地去了北京,给前南斯拉夫领导人铁托写信,想去南斯拉夫。结果被抓回武汉,先是判了死刑,后来变成死缓,再后来又是劳改,直到1979年平反。“23年,我青年时代、壮年时代,都是在劳改中度过的。”回顾曾经的磨难,他十分豁达,“我既吃过亏,也有所收获,最坏的地方往往有最好的结果。”

    当时湖北监狱有个《湖北新生报》,有4名编辑,其中一个去世了,需要有人顶上。一要会写文章,二要懂马克思主义,李龙就从湖北百十万劳改犯中脱颖而出,当上了报纸编辑。“我不用参加繁重的体力劳动,每月还有10块钱津贴费。”在监狱,唯有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可以看,这为他的学术研究奠定了基调。“一开始,我就是为了消磨时间,慢慢地就看进去了。书尾的注释里有好多东西,看了那个以后我再看原文,就觉得马克思是学问家、科学家。”李龙骄傲地说,“目前全国来讲,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没有几个能超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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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龙的著作。

    培养“有境界”的法学人才

    《环球人物》记者眼前的李龙,眼睛微微睁着,行动有些缓慢,清晰而平和地讲着往事。“我是学法的,知道自己判不了死刑,但没想到被判死缓、无期。判决下来以后,他们问我:你有没有什么意见?我说有。他说:你上诉不上诉?我说不上诉。他问:那你为什么不上诉?我就说了三句话,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我在里面被关死了,更划不来;我现在去劳改,将来还有翻身的可能。所以,我当时就没上诉,但我有这个信念:我将来肯定可以出去的。但是我出去能干什么,这点我就不知道了。当教授,这个更是没想到。”蛰伏是忍耐,也是智慧,更蕴含着无限的力量。

    1979年平反回母校时,42岁的李龙已成了武大历史上年龄最大的毕业生。他先是在湖北师范学院任教,后来又回到武大,担任法学院副院长。

    23年的牢狱生活,有些东西再也追不回来了,但在学术研究上让他有了更深的积淀,对社会也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文革”时期法制的不完善,促使李龙反思法学研究和治国理政的关系。在他看来,法学绝不仅仅是法律条文,而是一门治国理政的学问。经过了几十年的探索和总结,他在2004年正式提出“人本法律观”,并在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而这一观点,正是受了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的启发,其核心观点是:“当法律掌握在人民手中时,它便成为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以及社会主义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方略。”

    从上世纪90年代,李龙开始关注人权的研究,是当代中国最早探索人权问题的法学家之一。他将传统的个人主义人权观与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进行比较研究,创造性地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人权法体系的理论设想。

    李龙曾这样总结自己的人生:读书,坐牢,教学。对于培养法学人才,身为教师的他非常看重。1996年,李龙主持制定法学教育改革方案,提出将过去分散的几个法学专业合并成“法学”一个专业,这个专业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公法等14门核心课程。多年来,李龙的初衷始终未变,那就是培养“有境界”的法学人才。“‘有境界’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即了解学术前沿、紧跟学术前沿以及创造学术前沿。”

    有利的就用,不利的不用,不叫法律意识

    《环球人物》:您很早就提出社会需要精英和良法。“精英”和“良法”这两个词怎么理解?

    李龙:什么是“良法”?第一,它必须是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法,保护的是人民的利益;第二,它应该是顺应世界潮流、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规范;第三,它应该是可以操作的法律规范;第四,它应该是联系实际的;第五,它不仅可以“护航”,而且可以“导航”。这就要求在立法的时候必须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宪立法。

    至于“精英”,法学教育本身就是精英教育。要求法官、律师有良知,遵守而不是歪曲法律。律师大部分是好的,也有一部分收买法官、贿赂法官。抓出一个法官,会带出四五个律师,一般是这样的。但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风气不好,不能只怪这个法官和这些律师。

    《环球人物》:您经常给各级干部讲课,最近您讲课的中心议题是什么?

    李龙:权力控制。现在,有些权力太大,没有边界——自由的权力就是腐败。比如说人民干部要少数服从多数、表决通过,本来有明确规定的。但有的一把手不经过这个程序,他一个命令下去,这样就不行了。这其实就是一种人治。

    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有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而在于是否树立了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当法律同领导人的意志发生矛盾时,是领导人的意志高于法律,还是法律权威高于领导人的意志。法律权威高于领导人的意志就是法治;当个人权威尤其是权力执掌者的权威高于法律权威时,必然是人治。

    我们讲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权力不仅要关进笼子里,还要把这个钥匙交到人民手中,不能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个问题光靠党中央也不行,要和老百姓联合起来,形成一种机制。现在中央纪委的监察,要持之以恒,要把这个钥匙交在群众的手里才有价值。

    《环球人物》:您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关注人权,20多年中,您对于人权的看法有变化吗?

    李龙:有变化,而且变化很大。我们现在讲人权,无论从范围、从制度、从物质方面比原来强多了。过去我们只讲人权斗争,现在讲人权对话;过去我们讲人权是按阶级划分的,现在讲人权的普遍性;过去我们只讲人权理论,现在既讲人权理论,又讲人权制度建设;过去我们很少参与人权的国际保护,现在我们有了维和部队,保障人权。

    《环球人物》:您怎么定义人权,西方的人权理论跟咱们有什么不一样?

    李龙:是有原则区别的。他们认为天赋人权;我们认为人权不是天赋的,是历史产生的。什么叫人权呢?人之所以为人,应该具有那些权利,这可以从法律、道德、思想三个方面去理解。生存权是首要人权和发展权,而国家独立正是生存权的基础。

    (《环球人物》记者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