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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术·治教·人生——追忆李龙先生的会通之境

     

    庚子之冬,亦即,西元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李龙先生在白云黄鹤的故乡驾鹤西去,学术界痛失一位法学巨擘。晚辈惊闻噩耗,悲恸万分,草作此文,深切缅怀。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生活在特定时空的人们总是对“法”抱持着许多不同的看法、主张或解释。纵观那些所有影响和塑造对“法”的认知的学问,中国、西方、印度和马克思主义几大学术传统深深定义了我们所谓的“法”。极少有这样的一位长者和学者在八十多年的学思旅程对人类最古老的学科——法学进行一番彻底而综合的梳理、提炼、分析、综合和反思。李龙先生充满坎坷和传奇的学术人生展示了一位中国知识分子对兼具普遍性知识和个殊化实践品性的法学真理的艰难探索历程。二十年求学、二十年冤狱、二十年治教、二十年会通,李龙先生一生致力于马克思所谓“批判的武器”,终成一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学理论大家,他以内生于人类本性的思想力量将“批判的武器”传给后世,以期无数的革命家、建设家和实践家们能能够将“武器的批判”进行到底。

     

    中国人对法的认识或许最先反映在古老的汉字所透射出的观念中。先秦姑且不论,东汉的许慎在《说文解字》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古代中国人将法和律进行了关联,是所谓“律起于黄钟”。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6篇,完成了著名的“改法为律”。从成文法完成典章化的那个时候起,法和律就在很大程度上一直支配着中国人的生活。

    古老的中华文明在历史上曾一度受到古代印度文明的影响。若要追溯在菩提伽耶悟道成佛的乔达摩·悉达多的思想,我们可以惊奇的发现以《梨俱吠陀》(Rigveda)为主要法律渊源的“法”在梵文中是“达摩”(Dharma),“达摩”在涵义和功能泛指一种内容几乎包罗万象的生活方式或者宇宙秩序。

    在西方的传统中,自从亚伯拉罕(Abraham)率领族人离开美索不达米亚的途中,犹太人在历史上第一次找寻到了一种能够指引人类生活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希伯来语中的“法”是“הלכה”(Halakha),古希腊文化中的“法”是“νόμος”(nómos)。罗马法中以“jus”和“lex”表示法律。当代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北欧诸语言中的法律一词均深受罗马人所继受的“两希文明”的影响。古罗马人建立了一个横跨亚欧非三洲的庞大帝国,罗马法建立了一种植根于自然法的普遍规则体系,其目的在于统治和治理宗教、文化、语言和习俗大相径庭的广袤领土。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在《学说汇纂》中将法(jus)看做是一般意义上的正义原则或者在一个法律体系中的普遍规则。

    出身犹太律法世家的马克思早年在柏林、耶拿等地接受了系统的法哲学训练。虽然深受青年黑格尔学派的影响,但是在马克思本人在完成马克思主义转型后,却对黑格尔的思想体系展开了激烈的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他深刻指出: "法的关系正像国家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一般精神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生活条件。"如果说《论犹太人问题》揭开了从“犹太人的解放”到“人的解放”这一普遍性命题,《德意志意识形态》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唯物史观之基,《共产党宣言》的发表则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成熟。马克思开启了人类历史上最蔚为壮观的一场法学批判运动,深刻影响到了人类历史的进程。“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所带来的变革不仅是认识世界的,更是实践世界的。西欧、俄国、中国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无不深受马克思法学思想的影响。

    李龙先生从法的原理和法的公理二分的框架下尝试将中国、西方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融会贯通。八十二岁高龄的李龙以《中国法理学发展史》一书,在其最后的学术生命中用思想的大手抚摸中国人的法理世界。先生系统地论述了“暴力论”“秩序论”“生存论”“契约论“天命论”“祭祀论”“正义论”等关于法的起源的学说,建基于此,先生分别从法的词源、法的内容、法的功用等方面层层揭示法的奥秘和本质。先生从儒家《十三经》中的首篇《尚书》论及李悝的《法经》和商鞅的“改法为律”,从中华元典出发,先生沿循《法经》—《秦律》—《汉律》—《魏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宋刑统》—《元典章》—《明大诰》—《清律》的成文法轨迹,纵论秦汉、两晋、隋唐、两宋、明清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政治家和法学家。从秦始皇与李斯的法家治国理念与方式到汉代经学传统,从长孙无忌与《唐律疏议》到范仲淹、王安石、朱熹的法理思想,从张居正、海瑞的变法革新到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的早期启蒙直至清末法理学的三次大辩论,先生呈现了一幅绵延两千年的中国传统法理的画卷。

    1840年鸦片战争开启了中国近代史的进程,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在本土资源与西法东渐的激烈碰撞中逐渐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前行。先生将思考的重心转至中国近现代史上波澜壮阔的关键的法律思想转型。从北洋时期到民国时期,从民国时期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到改革开放新时期最后到法治中国的新时代,李龙先生呈现了一部“法学在中国”到“法学中国”的壮阔史诗。在西学东渐以来的百余年历史激荡中,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法学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成为影响中国法学前途和命运的三种最为重要的渊源。李龙先生生于中国、长于中国,同时又谙熟诸类西方法律思潮,他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法理抱负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置于中西比较的熔炉中进行融合,成为一代法学知识分子的楷模和典范。

     

    追忆李龙先生在中、西、马三界的会通境界,生活在当代的法律人不得不感慨先生极具传奇色彩的人生境遇。先生是一位湖南人。位处中国中部的潇湘之地历来文化昌隆、名人辈出。“敢为天下先”是流淌在这片神奇土地上人民的精神血液。李龙出生于兵荒马乱、国家积贫积弱的一九三零年代。十余岁时,当朝鲜战争爆发之际,李龙从军学医。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的第二年九月份,李龙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才思敏捷的李龙在大学本科期间就在著名报刊和杂志上撰文,一展其法学才华。命运的不测终于降临在这位青年法学才子身上,1958年毕业的李龙因撰写《无罪推定原理》和《论社会主义民主》被错误地划为“右派”。1959年,李龙因投书前南斯拉夫总统铁托(Josip Broz Tito, 1892 –1980)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剧烈的社会结构变动以及探索建设道路中革命政治运动改变了这位22岁法学青年的人生轨迹。在革命后现代国家构建的试验中,集体生活中那些政治道德上的神圣信念和价值史无前例地占据着最高的主导地位,它使得作为“社会的载体”的个人在思维模式和行为表征方面都必须服从那个剧烈变革的时代的一切需要。二十年的牢狱之灾,即使是在监狱的《湖北新生报》担任编辑工作的特殊牢狱生活,足以极其特别的方式迫使这位青年法律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但是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之前,一个人必须要“认识自我”和“改造自我”。人是时代的产儿,更准确地说,每一个个体都是特定时代的产儿。三尺微命、一介书生。一个知识分子纵有“敢教日月换新天”的雄图伟志,也无法“遗世而独立”进而抗拒历史的洪流。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主要奠基人费孝通先生在《个人·群体·社会》一文曾言:“处在社会结构中的个人,应当承认有其主动性。个人的行为既要能符合社会身分一时的要求,还得善于适应演变的形势。学术工作也是个人的社会行为,既不能摆脱社会所容许的条件,也还要适应社会演进的规律,这样才能决定自己在一定历史时期里应当怎样进行自己的学术工作。”柏拉图在《理想国》开篇就使用了“我下到比雷埃夫斯港”(I went down yesterday to the Piraeus)。英文中的“went down”一词传神地表明了哲学从神国向人间的转换。学问是一种人所从事之事业。既然是人所从事的事业,国家和社会就具有了超越任何个体意志的正当性力量。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从意识和意识者的辩证关系角度阐明了这一点:“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二十年的牢狱生活考验了李龙的法学人生,他不得不深刻理解时代的变迁、政治的困惑和法学的挣扎。诚如著名教育家、翻译家,复旦大学杰出教授陆谷孙先生翻译的哈姆雷特那句经典台词——“身虽囿核桃,心为无限王”(O God, I could be bounded in a nutshell and count myself a king of infinite space, were it not that I have bad dreams),监狱高墙之内的狭小物理空间不能限制一个人内心世界对真理的追求。苦难和困惑使得李龙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和《列宁全集》中找寻真理,从而在另一种意义上促成了他自己完成了“认识自我”和“改造自我”的哲学任务。没有选择抱怨、更未选择放弃,李龙对马列著作的精读和研习恰恰构成了他在今后的学思旅程中将中国、西方和马克思主义法学融合的最为坚实的知识基础。

     

    快意和豪迈的人生并非是从伤痕和懊悔中生长出来的。命运的不公往往困扰着世上的人们。坎坷崎岖的道路上遍布着义者和不公者密密麻麻的足迹。纵有风雨如晦也阻隔不了人们对丽日晴天的寄托。中国人每每遇到无奈奈何之境遇时总是可以将现世的苦难升华到人生论的高度,这种智慧不是将生活的希望建基于一个虚无缥缈的未来,而是将未来的意义世界拉回到当下生生不息的生命中。活着,就是一种奇迹。“拨乱反正”时代的到来以及即将拉开大幕的改革开放再次给予了国家、社会和个人在不同的场域中实现集体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巨大历史机遇。1979年,李龙终于得以“平反”而出狱,他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他可以将自己1954年到1958年的专业法律知识和1959年到1979年牢狱生活中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进行一场认识论和世界观意义上的化学实验。

    1980年,经历考验的李龙作为武汉大学历史上年龄最大的待分配毕业生获得了组织上的认可。在黄石师范学院(现湖北师范大学)政教系,李龙一颗初心不改,站稳三尺讲台、手握三寸粉笔,讲授法学专业知识。在法学教学之余,李龙“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他不仅以刑辩律师的身份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精彩的辩护,而且笔耕不愁,将法学研究中真知灼形行诸文字发表在各类期刊杂志上。1988年,在国际私法一代宗师韩德培先生的赏识下,李龙先生得以重新回到武汉大学任教。1989年,李龙被聘为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重返母校的李龙教授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焕发出更为旺盛的学术生命力,他主编了经典的《法理学》教科书,开创了法理学教学中著名的“五论”结构。2003年,李龙将“五论”发展为“六论”,从而建构起了中国法理学本体论、发展论、运行论、范畴论、价值论、关联论的范式结构。1995年,由韩德培任总主编,李龙担任执行主编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出版。在这本180万字的综合性的研究巨著中,李龙、徐显明、公丕祥等教授系统性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和立场的角度阐发了攸关当代国家建设和法治发展的中国人权理论。这部巨著也得到了中国人权研究会罗豪才教授的高度评价,称之为人权法学研究的“经典”。

     

    世纪之交的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在这个时期,中国抓住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期,较为成功地融入到了世界经济的大格局中。从北京奥运会到上海世博会、从2003年抗击“非典”到2020年“新冠”抗疫,从温饱问题解决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人的生活在新科技革命的浪潮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也正是在这个时期,中国将法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的世纪工程提到国家发展的高度来对待。生活在这片热土之上的法学家所面临和承载的使命更是不言而喻。        

    2000年,李龙受聘担任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在之江大地上,李龙将其法学教育思想融入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科人才培养的实践中。2004年,李龙被遴选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2010年,李龙获评“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在多个岗位和许多重大国家级项目担任重要行政和学术职务的李龙从未以学科为町崎,从未故步自封,更从不僵化地将某一领域的法学知识固守在一个狭隘的领域。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到法理学学科体系构建,从宪法基础理论到人权理论与实践,李龙在其最后二十年的学术人生中实现了学科和知识体系的会通。

    在二十一世纪初期,李龙基于多年的对中国、西方和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洞见,敏锐地捕捉到法学研究前沿领域的新思想和新理念,他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的理论气魄提出人本法律观,汇聚成《人本法律观研究》一书。人的问题是西方法学思想史上的核心问题之一。“神——物——人”的关系在历史上展现了其极为错综复杂的面貌。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提出了“人的解放”这一普遍性问题:“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继续写到:“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从中国古代的“民本”到近代西方的“人文主义”再到马克思的“人的解放”,李龙教授将其学术视域转向了“人和法”关系这一重大的社会科学命题。一位年逾六旬的学者仍然饱有如此旺盛的学术创造力不得不令人惊叹。也许学术和政治的争议无时不刻不在撕扯着学人的心灵,在身份、地位、名誉和利益交织的世界中,赞誉和批判都是对真实人生的脚注。

    2019年,八十二岁高龄的李龙先生出版了其人生中最后一部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中国法理学发展史》。书稿付梓印刷之前的20194月,我曾有幸在李龙先生家中向他祈求教诲。李龙先生特地将这本封笔之作的草稿交给了我以及同济大学的黄锫老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王诚老师。深夜阅读《中国法理学发展史》的书稿,李龙先生在书的末了写到:“人生苦短,我已老矣,坎坷一生,几经磨难,终于迎来法治的春天!我经四十年的努力奋斗,为法治中国贡献甚微。本书是我最后一部著作,耗时整整一年,力图填补中国法理学学说史的空白,但能力有限,难达预期。敬请法学界批评指正!”读到此段时,我的眼角滚烫的泪水已经夺眶而出…………泪花交织的娑婆世界中不断浮现出这位操着湖南普通话口音、穿着灰色夹克衫的长者和老师的身影。甲申之秋,先生在我们初入法学院的第一次师生见面会上的教导言犹在耳,十几年间先生每一次讲座、会议中的音容笑貌历历在目,先生的著作、文章和鼓励语一一涌现…………

     

     

    时间永是流逝。莎士比亚说,每个人的人生都是一个舞台,这个舞台包含七个阶段(The Seven Ages of Man)——初为婴孩,啼哭待乳;次为学童,呜咽上学堂;复次为情人,恋人眉间咏叹调;四为军人,荣名必争,动不动就打架;五为法官,肚子胖胖圆圆、满口法谚法语;六为老叟,眼镜鼻上架、老太龙钟;七为孩提时代的再现,没了牙齿,没了眼睛,没了口味,没了一切…………世间还有比这更真实的人生舞台吗?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从少年的求学中走来,或急或缓地向着无可奈何的暮年中走去…………无论命运的捉弄如何,“感恩且永远不要失去希望”。李龙先生的学术人生展示了一位中国法律人在生命历程剧变过程中对法治(Rule of Law)最为执着的探索、追求和深爱。只要一息尚存,法治的希望永远不会在这个星球上、在我们所深爱的这片故土上被抹去。

    二十年求学、二十年冤狱、二十年治教、二十年会通,李龙先生的生命写作、学术人生映照出的何止是一位老师、长者、前辈的生命旅程?这更是一代中国法律人在剧烈时代变迁中的最令人泪目的坎坷人生道路。

    李先生,愿您在天国安息…………

    在人间,我会好好活着…………

    涂云新

    泣书于沪上江湾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六日夜初稿、十二月七日夜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