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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先生遗体告别仪式举行

日期: 2020-12-08      阅读:

著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法学会“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湖北省“荆楚社科名家”、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李龙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12月2日15时45分在武汉逝世,享年83岁。李龙先生遗体告别仪式8日在武昌举行。

李龙先生逝世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领导、湖北省和武汉市领导、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通过多种方式哀悼、缅怀李龙先生。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对李龙先生去世表示哀悼、对家属表示慰问,并敬献花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国务院原副总理李岚清,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吴官正,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对李龙先生去世表示哀悼、对家属表示慰问,并敬献花圈。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领导,湖北省、武汉市有关领导,武汉大学和相关高校领导在李龙先生病重期间前往探望,或逝世后前往吊唁,或发来唁电唁函,或敬献花篮、花圈,以不同方式对李龙先生去世表示哀悼。他们是: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中国工程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红,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训秋,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湖北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徐立全,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孙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刘学文、杜万华,湖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艳玲,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王忠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武汉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先旺,教育部原党组成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原院长顾海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公丕祥,湖北省委常务副秘书长杨智,湖北省法学会会长傅德辉,湖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湖南省委教育工委书记、厅长蒋昌忠,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中央党校副教务长卓泽渊,中央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周佑勇,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喻立平,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王永金,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王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徐汉明,武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关太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王卫东,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北京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黄泰岩,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付子堂,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许晓东,湖北大学党委书记谢红星,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刘茂林、辽宁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杨松,广东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杜承铭,江汉大学副校长毛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马俊驹、曹南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王曦、叶必丰,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文正邦,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童之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舒国滢,广东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朱征夫,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李德龙,湖南省祁东县政协主席龙建程等。

发来唁函唁电、敬献花篮花圈、慰问家属的单位有: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政府,湖北省人大,湖北省政协,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湖北省政协办公厅,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九三学社湖北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南检察研究院,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政府,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政府办公厅,武汉市司法局、中共武昌区委,武昌区政府,中共武昌区委组织部,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中国人权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等学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中国人民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福建三通律师事务所、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大学沈宗灵法学基金、武汉当代集团、天风证券、美国加州愉园社、湘籍法学家联谊会秘书处等企业和社会组织,武汉大学北京校友会法学分会、广州校友会法学分会、深圳校友会法学分会、珠海校友会法学分会、江苏校友会法学分会等各地校友会。

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韩进、校长窦贤康院士等全体校领导,学校老领导李健、刘经南、李进才,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彭斐章、马费成、於可训,以及武汉大学党政职能部门、相关学院、科研机构、附属单位等都以各种形式对李龙先生去世表示哀悼,对家属表示慰问,并敬献花圈。

8日上午,武昌殡仪馆天元厅内庄严肃穆、哀乐低回,李龙先生的遗体静卧于花丛中。花圈和挽联布满了大厅四周,鲜花围绕的正面墙中央悬挂着李龙先生的照片,两侧是“家学国脉伟杰英姿经二十年风雨铸四十载辉煌,纵贯今古中西无碍创人本法范型修法理史巨章”的挽联。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湖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艳玲,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王永金,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王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师协会会长岳琴舫,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张正军,湖南省祁东县政协主席龙建程,武汉大学校领导韩进、窦贤康、万清祥、吴平、李建成、赵雪梅、沈壮海、唐其柱、李资远、屈文谦,老领导李进才,人文社科资深教授胡德坤,湖北省武汉市有关部门、兄弟院校的领导和师生代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的负责人、师生代表,以及李龙先生的亲属、子女、生前友好、同事及学生等参加了告别仪式。

上午8时30分,李龙先生遗体告别仪式举行。仪式由校党委书记韩进主持,校长窦贤康介绍了李龙生平。大家在默哀之后,一一向李龙先生鞠躬送别。

李龙先生于1937年1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1950年参军入伍。1954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在历经坎坷、饱受磨难二十余年后,于1980年就职于原黄石师范学院(现湖北师范大学)政教系,后任政教系主任。1982年加入九三学社。1988年就职于武汉大学法学院,1989年被聘为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1996年任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名誉院长。2000年受聘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2004年被遴选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李龙先生毕生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曾兼任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审议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专家和湖北省政协委员等职。李龙先生焚膏继晷,笔耕不辍。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出版专著、教材4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先后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等各类项目10余项。获国家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项、国家教委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教育部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2项、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1项、湖北省人民政府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

李龙先生是当代中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理学的重要奠基人。他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法理学学科体系构建、宪法基础理论、人权理论与实践等领域做出了众多重大原创性贡献。1995年,由他任执行总主编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出版,首次系统阐明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内容,堪称人权研究的经典作品。2004年,他率先在法学领域提出人本法律观的概念,出版了《人本法律观研究》。他在中国法学界还率先实现了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创设了宪法基础理论这一博士点研究方向。他撰写的《宪法基础理论》《西方宪法思想史》等著作,开宪法法理学之先河,赢得学界赞誉和国家表彰。他在法治理论体系和法理学学科体系的建设中做出了重大贡献。1992年,他参与编写原国家教委组织的新《法理学》教材,首次将传统的纵向写作改为横向体例,实现了形式和内容的双重创新,对我国的法理学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96年,他提出将法理学学科体系分为“五论”,2003年又将“五论”发展为“六论”,使法理学学科体系得以成型并日趋完善。他主持的“法理学”也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网络资源共享课程。近年来,他又著成《中国法理学发展史》一书,构建起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宏大图景,是我国新时代法理学研究重要的学术文献。

李龙先生是著名的法学教育家,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先行者。早在20世纪90年代,他就明确指出,培养现代化的法学人才,必须转变法学教育观,探求素质教育。1997年,他发表《论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一文,受到原国家教委的高度重视。其后,他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重大课题的总召集人,提出设置一个法学本科专业并且确定14门法学本科核心课程的方案。该方案被教育部采纳推行全国,并于2001年获得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他呕心沥血,致力培养高水平、高素质、高境界的法律人才,“桃李满天下”,弟子中有的担任党和国家有关部门重要领导职务,有的成为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多人担任我国著名高校校长和法学院院长。他时刻不忘培育新人、奖掖后学,2017年率弟子发起成立“武汉大学李龙基金会”。与此同时,他致力推动中国法学对外交流与合作,曾出席世界法律大会,出访美国、阿根廷、智利和法国等国,多部著作被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等收藏。

李龙先生是中国法治道路的实践者,中国法治建设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早在20世纪50年代,他就积极参与新中国法治建设,在《人民日报》上发表重要文章。曾先后应有关部门的邀请参与“八二宪法”及其后续的三次修改讨论,提出许多极富见地的立宪、修宪意见。1995至2000年,担任湖北省法律顾问组组长。20世纪80年代,他成为一名兼职律师,后又参与珞珈律师事务所的创建并任律所主任,筹备和组建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并任院长。他曾先后承办许多大案要案,为许多犯罪嫌疑人作了成功的无罪辩护,“先后从黄泉路上拽回了14条人命”,被誉为侠客律师、侠义教授。同时,他也是最早探索公益法律发展的学者之一,在他的带领和引导下,武汉大学先后创设了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人权研究院等平台。

李龙先生的一生,是为中国法学发展殚精竭虑的一生,是为法学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李龙先生的精神风范,是对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武大精神最好的诠释和集中体现。李龙先生的逝世是我国法学界,也是武汉大学的重大损失!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学习和弘扬李龙先生的优秀品格和崇高精神,为把武汉大学早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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