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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走进武汉大学系列讲座第四讲顺利举行

日期: 2024-06-13      阅读:

  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也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依法打击经济犯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新时代犯罪治理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6月6日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走进武汉大学系列讲座第四讲以“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实务中的若干问题”为主题在武汉大学法学院323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首届全国十佳公诉人张晓津主讲,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叶小琴教授主持。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雷爱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梁莉,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武汉大学监察专员万清祥,法学院党委书记李霄鹍、法学院教授莫洪宪、法学院教授秦前红等领导嘉宾和专家学者出席讲座,武汉大学法学院师生、湖北省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干警代表以及其他高校同仁近百人参与讲座,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


  万清祥副书记代表武汉大学致辞。万清祥副书记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检察机关对武汉大学的关心与厚爱表示诚挚感谢,对张厅长、各位检察官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武汉大学法学学科百年来取得了重大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党的领导和社会各界尤其是司法机关的鼎力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走进武汉大学系列讲座将检察事业中的重要司法理念、前沿改革成果和生动实践经验全方位引入课堂,促进了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与司法实务经验的双向融合,对推进检校合作走深走实具有重要意义。最后,万清祥副书记预祝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张晓津厅长围绕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的实务问题展开讲授。张晓津厅长首先从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切入,指出目前经济犯罪面临犯罪形势严峻,案件持续增多,新情况新问题频出,犯罪产业化、专业化、集团化问题突出,形成完整犯罪生态,经济犯罪向公共安全领域传导,社会危害性增大等挑战。其次,张晓津厅长阐述了检察机关在经济金融工作中应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依法履职与贯彻刑事政策相结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原则。最后,他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提出高质效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正确处理刑法与前置法的关系,并对各种利益在考察、比较的基础上进行权衡和取舍,合理地解释刑法,同时也要准确理解、领会党和国家经济发展政策,服务党和国家经济发展大局。

  在与谈环节,莫洪宪教授指出司法回应社会实际问题、把握复杂案件中的关键点对实现案件高质效办理具有重要意义,并分享了她对于法秩序统一性的理解,强调应从刑法保护目的的立场思考问题并对法律进行有限度的创造性运用。最后,莫洪宪教授表示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应当积极关注实务前沿问题,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在场学生和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慧、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思哲等实务人员就骗取贷款罪的犯罪结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新旧司法解释适用规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实务界分等问题进行了踊跃提问,张晓津厅长一一予以细致深入的解答。现场听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讲座尾声,叶小琴教授再次对张晓津厅长表示感谢。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走进武汉大学系列讲座第四讲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通讯员:刘丝璇、唐文婷、陈莹 图片:冯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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