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我院教授、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依托其前期多年的研究积累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整体系统观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的支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发挥武大环境法学科优势,积极参与《生物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发表论文、接受采访、受邀宣讲等方式,向社会各界传递《生物安全法》的精神,助力国家法治建设。
2020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对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政策和生物安全立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0月审议通过的《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一个里程碑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4月1日上午,秦天宝教授应邀作为唯一的法学界专家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行的生物安全法实施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主持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丁仲礼出席。中央国安办、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国家卫健委、外交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言。
(后排左二为秦天宝教授)
4月12日,秦天宝教授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的里程碑》,从学术角度解读《生物安全法》。文章阐释了《生物安全法》的时代意义,总结了《生物安全法》的亮点,展望了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未来发展。该文通过“学习强国”转发后,阅读量近45万。
此外,秦天宝教授还在人民日报社主管的《思想理论动态参阅》发表文章《建立健全生物安全法治体系的路径》,从明确生物安全法治体系的目标、完善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的依据、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体制、丰富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的手段等四个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我国生物安全法治体系的可行建议。他在人民日报社主管的《人民论坛》发表论文“《生物安全法》:风险预防原则的集中体现”,指出《生物安全法》以生态整体主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风险预防为基础性和统领性原则,因应生物安全风险特征及其现实化之前即行预防的现实需要,具备强有力的风险防范功能,在制度、体制和机制上集中体现并全面贯彻了风险预防原则。
为宣传介绍生物安全法的重要价值与实施意义,秦天宝教授还分别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网、《法治日报》和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等多家中央媒体的专访,全面解读了生物安全的基本概念,生物安全在国家安全观中扮演的角色,《生物安全法》与普通百姓的关系,《生物安全法》的意义和亮点,《生物安全法》应对如新冠病毒疫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中的特殊贡献,以及《生物安全法》与现行相关法律的有效衔接等问题。
《生物安全法》通过后、生效前,秦天宝教授还参加了多项地方宣讲活动。2021年3月11日,秦天宝教授应邀参加省委有关机关和湖北综合频道组织的《生物安全在身边》节目。秦天宝教授通过观点阐述、深度对话、现场互动三大板块,解读了《生物安全法》、分析了《生物安全法》如何化解我们身边的生物安全风险、宣讲了普通百姓根据该法所享用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等。该期节目播出后,反响良好,被有关部门上传至“学习强国”平台。同时,受武汉市委有关机关的邀请,秦天宝教授受聘为“武汉市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宣讲团”成员,并参加了题为“传承红色基因,共筑国家安全”的武汉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2020年底,秦天宝教授先后应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和武汉市农科院党委的邀请,参加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宣传进校园活动”以及武汉市农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集中学习活动,为他们宣讲《生物安全法》。秦天宝教授从《生物安全法》立法背景入手,介绍了《生物安全法》的框架和原则、核心内容;联系我国生物安全现状,详细解读了我国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相关制度;结合新冠疫情明确了农业从业者的法律义务与风险。
据悉,秦天宝教授长期从事包括生物安全在内的生物多样性法律问题研究,在该领域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较大的学术影响和较好的社会认可。《生物安全法》立法过程中,秦天宝就曾积极参与立法和相关条款的起草、论证等工作,所提交的多份研究报告被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与中国法学会所采纳,获得了这些部门的认可和肯定。《生物安全法》通过后,秦天宝教授积极参加各种贯彻实施活动,得到了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欢迎和好评,为宣传、推进、保障《生物安全法》的实施,助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