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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博法律大讲堂第二十四讲开讲

日期: 2021-05-10      阅读:

202157日下午,“伟博法律大讲堂”第二十四讲、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40周年所庆系列活动、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一百二十二讲在法学院120学术报告厅开讲。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了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讲座的主题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本期讲坛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主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金鑫副检察长、研究室主任李世军、第八监察部副主任高丹,武汉大学法学院陈岚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高利红教授,环境法所所长秦天宝教授、陈海嵩教授、李广兵副教授等与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兄弟院校及专业的学生,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新区检察院的代表以及律师界的代表20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秦前红教授首先对卞建林教授的工作和研究经历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对卞教授“伟博法律大讲堂”第二十四讲、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40周年所庆系列活动、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一百二十二讲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他将卞教授形容为“法治建设的推土机”,称赞其以独特的智慧和卓越的功底不断推动着中国法治的进步,如古语所言“日拱一卒无有尽,功不唐捐终入海”。

 

                              

秦前红教授

 

讲座伊始,卞建林教授首先感谢秦天宝教授的邀请,回顾了自己作为第一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缘分,并祝贺研究所40年来取得的突出成就。随后,卞教授进入主题,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比于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而言是新鲜事物。刑事诉讼究竟能否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在刑事诉讼法学界尚且存疑。他从几个典型案例引入,总结了我国公益诉讼的特点和类型,并指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卞建林教授

 

卞教授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政策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党内决定的方式将公益诉讼制度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尚未规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法律渊源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民法典》的横空出世不仅为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实体法依据,而且贯彻了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民事公益诉讼范围”的要求。

接着,卞教授分析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他认为,从公益诉讼的目的角度而言,公益诉讼绝不是包打天下,而应当审慎推进,要求司法机关理智行使职权,通过公益诉讼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当将打击刑事犯罪与赔偿、修复生态环境损害并重,不能一罚了之。从程序角度而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然后,卞教授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一些疑难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性质问题,他认为其本质上是民事诉讼,但由于其在刑事诉讼中提起、由犯罪行为造成,因此除适用民事实体法、民事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以外,尽管目前《刑事诉讼法》尚未规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针对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身份和地位问题,他指出,司法解释明确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由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质上是在平等主体之间进行的民事诉讼,尽管打着“公益诉讼”的旗号,但检察机关的身份地位不能因此高人一等。

最后,卞教授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诉前公告问题、审判主体问题、审理范围问题以及检察职能的延伸等问题分享了观点。他指出,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尚未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明确规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值得系统性探索。

 

 

随后,陈岚教授、高利红教授、秦天宝教授分别进行了与谈。

陈教授表示从卞教授的讲座中受益匪浅。他谈到,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法律身份问题,我国宪法欠缺相应依据。检察机关具有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尚不足够,宪法还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并呼吁在未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以综合解决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问题。

 

陈岚教授

 

高教授首先对受邀参与此次讲坛表示了衷心感谢。对于刑事诉讼何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问题,高教授分别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分享了观点。她谈到,由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目的和性质上存在根本差异,导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程序上出现诸多矛盾,而这种矛盾是必然存在的。她认为,未来不论如何调配,欲化解二者的矛盾均需要持谨慎的态度。

 

高利红教授

 

秦教授首先对卞教授参加我所40周年所庆活动表示由衷的感谢,并指出,邀请卞教授出席此次讲坛的原因之一在于促进环境法学与其他主流学科的沟通和交流。随后,秦教授针对今天的讲座主题提出了几个值得探索思考的问题。例如,如何使法律的规范跟上改革的步伐,如何理解公益诉讼中的“公益”,如何解读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等问题。

 

秦天宝教授

 

随后,在场的博士生、硕士生以及远道而来的律师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诉前公告、诉讼胜败如何界定等问题与卞教授进行了互动交流,卞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耐心而细致的解答。讲座最后,秦天宝教授为卞建林教授赠送纪念证书,本次活动顺利结束。

 

秦天宝教授为卞建林教授颁发证书

 

 

撰稿人:杨新惠、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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