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晚,武汉大学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第四讲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20报告厅隆重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徐亚文教授带来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论述”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宣讲团秘书长陈海嵩教授主持。法学院党委书记孙德元以及众多师生到场学习,现场气氛热烈。
徐亚文教授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背景、重要地位、核心要义等三个方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论述作了生动讲解。
第一,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徐亚文教授回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历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党的十五大提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论述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特点。
第二,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第三,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义和基本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徐亚文教授总结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后指出,具体而言,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加强新兴领域的立法,加强涉外领域的立法,科学推进法典化进程,目前正在讨论和推进的有环境法典、行政法典等。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要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体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全民守法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建设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要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队伍和人才保障、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构建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在法治实践中,《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共同描绘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讲座最后,陈海嵩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他指出,徐亚文教授的此次讲座纲举目张,他用生动、高效、凝练的方式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内容,增强了我们对法治体系的了解。同时,徐亚文教授的讲座不仅包含法理学的知识,还包含大量部门法的知识,体现了相当的思想深度和学术深度。
在场全体师生对徐亚文教授带来的精彩讲座报以热烈掌声。至此,武汉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第四讲圆满落下帷幕。
撰稿人:李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