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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立仪式暨“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第一讲举办

日期: 2021-04-29      阅读:

4月28日晚,武汉大学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立仪式暨“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第一讲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20报告厅隆重举行。活动由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主持。法学院党委书记孙德元、党委副书记谢雅维、党委副书记胡伟,副院长何荣功以及法学院众多师生到场学习,现场座无虚席、反响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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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第一项,举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立仪式。首先由法学院党委书记孙德元宣读《关于成立武汉大学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宣讲团》成立文件,宣讲团组成人员为:周叶中任顾问、冯果任团长,成员包括占善刚、江国华、孙德元、张万洪、张红、肖永平、何荣功、陈海嵩、武亦文、柳正权、胡伟、祝捷、徐亚文、秦天宝、秦前红、谢雅维、廖奕(以姓氏笔画排序),陈海嵩、张红任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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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由法学院党委书记孙德元、院长冯果教授为宣讲团顾问周叶中教授及各位成员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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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讲团受聘仪式举行后,武汉大学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正式拉开序幕。系列讲座第一讲由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周叶中教授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开展宣讲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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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副校长的宣讲从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系统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三个主要方面展开。

首先,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周叶中副校长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渊源和我国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的发展等方面,深入浅出地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等方面的重大意义。

其次,系统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周叶中副校长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内涵“十一个坚持”进行了细致的讲解。他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角度出发,立足我国法治建设实践和国内外大环境,援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地向师生阐释了“十一个坚持”的深刻内涵,并号召广大师生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树立远大理想,将自己的追求和国家、社会的需求结合起来,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最后,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周叶中副校长提出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四个方面要求:第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第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法治自信;第三,切实深化各方面改革。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必然会面临已有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障碍,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就成为必由之路;第四,真正树立宪法法律的至上权威。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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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的最后,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冯果教授强调,本场讲座是堂精准深刻的学术课、精彩生动的理论课、循循善诱的思想课、充满激情的励志课,为后续系列讲座活动树立了标杆。希望法学院师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行动指引,在工作学习中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体参与者对周叶中副校长精彩的宣讲报以热烈掌声。武汉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第一讲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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