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武汉大学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第五讲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20报告厅隆重举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带来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生态文明法治的重要论述——以整体系统观为视角展开”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主持。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谢雅维以及众多师生到场学习,现场气氛热烈。
秦天宝教授从整体系统观下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之理论溯源、认识更迭、价值拓展以及实现路径等四个方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生态文明法治的重要论述作了全面和深入的讲解。
第一,关于整体系统观下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之理论溯源。秦天宝教授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和法治观的中国化出发,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法治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和重要组成部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基本指引。
第二,关于整体系统观下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之知识更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关键支柱。秦天宝教授对环境法治的两组关系进行了梳理:在生命共同体理念下要实现环境各要素的关系从碎片化到整体化的转变、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对立到统一的转变。他还特别指出生物安全和生态文明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应当落实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第三,关于整体系统观下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之价值拓展。一方面,生态文明的理念已融入我国的社会秩序建设中,实现了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的结合,也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也体现了正义价值的多重意蕴,有利于自然资源价值的内部融合,也有利于人的价值的多角度延伸。秦教授多次提及生物安全,他指出,生物安全是事关人的价值的最新类型的安全。
第四,关于整体系统观下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之实现路径。在实践层面,应以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立法为基础,回答生态环境保护中执法、司法、守法的关键性和基础性问题,联通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各类关系。在理论层面,应加强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沟通、加强法学向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开放。
秦天宝教授强调,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论述建基于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现实需求,结合科学化、体系化的法治要求,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保障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稳步前进和持续深化。应将整体系统观贯穿始终,将更新后的理念和价值融入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的全部面向和所有层级。
讲座最后,武汉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张红教授高度肯定了秦天宝教授的讲座内容。他从民法与环境法学科沟通与交融的角度,强调了环境法学科的发展对民法乃至及对整体法学学科发展的重要意义。
全体参与者对秦天宝教授带来的精彩讲座报以热烈的掌声。至此,武汉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第五讲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