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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武大国际法讲坛”系列讲座第十讲(总第82讲)成功举行

日期: 2021-06-21      阅读:

 

616日晚19时,2021武大国际法讲坛”系列讲座第十讲(总第82讲)在武汉大学法学院323会议室举行,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主讲“国际法上的中西差异”。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教授余敏友和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华与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聂建强教授、朱磊副研究员、彭芩萱副研究员以及40多位博硕士生现场参加讲座3000余名观众通过线上同步直播平台观看讲座并参与讨论。讲座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教授黄志雄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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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何志鹏教授针对“如何认识、理解中国”“中国的道路、方向与未来”两个主题提出了一些疑问。他指出,中国在努力追求民生幸福、民族复兴和全球合作的过程中,遇到了来自部分西方国家强劲阻力,具体表现在国家治理结构和人权等方面。这些阻力的来源除了基于国家政治实力斗争目标而预设的对立立场之外,是否也中国西方国家在国际法定位功能、发展方向等领域的差异有关?如果此种差异确实存在,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什么?这些差异是中国与西方文化所固有的本质分野,还是仅仅应被理解为表象的区隔,可以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减少或者消除?

何志鹏教授肯定了国际法中西差异的存在,具体表现为一是历史发展的时间轴差异,即从古代东西方文明国际法的平行发展,到盛唐时期的东荣西弊,再到鸦片战争时期的攻守易势以及清末民国时期的西强东弱,直至当今的中升西降。第二,典型时代的国际观差异即中华帝国时代的朝贡体系与西方帝国时代的殖民体系的国际法差异。第三,现实体系的主概念差异。包括人权领域有关内容和保护方式的差异、经济层面有关市场自由与政府干预的态度差异以及对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认知差异。

何志鹏教授进一步指出,国际法中西差异在形式上体现为法律主张的差异,本质上是大国背后的政治对局、经济竞争、文化差异和道路博弈,但这更多是一种表象差异、浅层差异、衍生差异,中西之间并不存在对人生、世界、社会的根本理解分歧。因此,他认为中西并没有特别难以逾越的鸿沟,可以通过良好的交流缩小差异在论述中西双方在思想层面具有消弭分歧的可能性之后,何志鹏教授从跨文化沟通、扩大共识、避免攻击宽容差异四个方向分析了行动层面的具体守则。最后,他小结指出,国际法领域的中西差异是必须直面的现实,但并非所有差异都需要主动弥合,其中一些方面可以随着中西方社会生活水平差距的缩小而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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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两位与谈嘉宾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精彩点评。

张华副教授补充介绍了古代中国从宋朝到清末鸦片战争阶段的国际法发展过程。他认为古代中国基于其封建传统体制,对国际法的需求并不明显。理解中西方对待国际法的态度差异需要了解国际法在清末时期被引入中国的历程。中西方的历史文化差异逐渐缩小,未来在法律技术层面的差异可能更加突出此外,研究各国对待国际法的态度差异,也不应局限在中西视角,还应该把目光投向欧美之间最后指出,无论是基于中西差异还是基于西方阵营内部差异,都无法否定国际法作为国家开展对外交往的重要工具之地位因此应当高度重视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和运用

余敏友教授指出,现代国际法孕育于西方社会,中国相当于被动接受了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法。因此,明确中西之间关于国际法的共识和分歧很有价值他认为,国际法可以被视为使中西和平共存的工具,能够为双方提供展现立场、增进沟通、凝练共识的平台。同时,应当深入研究中国对国际法治的贡献,从历史和现实的维度归纳中国的国际法治观。他指出,今年是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五十周年,也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周年。我们应当结合中国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场合的总体表现,考察中国对国际法的认识变化过程。他建议,可以考虑列一个具体清单,明确国际法领域中西差异的具体表现。

聂建强教授也表示,本场讲座内容逻辑严密、思路严谨、引人入胜,何志鹏教授梳理和分析问题的方法值得同学们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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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何志鹏教授还回答了现场三位研究生提出的相关问题。黄志雄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他认为何志鹏教授从历史、文化、观念等多维度展开分析,以非常宽阔的视野探讨了国际法的中西差异及其应对,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也为各位同学做研究作了非常精彩的示范。他向何志鹏教授、参加讲座的各位老师和线上线下的广大观众表示感谢。持续三个小时的讲座在愉快而热烈的氛围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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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张晏宁 邓炜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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