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下午,“伟博法律大讲堂”第二十九讲在法学院120学术报告厅开讲。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胡玉鸿应邀开讲,讲座的主题是“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技术”。
图 1 秦前红教授
本期讲坛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江国华教授、罗昆教授与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10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秦前红教授介绍了胡玉鸿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和重要成果,对胡玉鸿教授莅临珞珈山讲学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
图 2 胡玉虹鸿教授
讲座伊始,胡玉虹鸿教授解释了选取此视角的原因。他指出,区分每一特定概念所涵盖的论域,是进行理论研究和学术对话的前提。相较于“法学方法”“法律方法”“法学方法论”等概念,“法律技术”更为明晰地体现了司法的性质与特色,可以成为“法官社会”通行的准则。
图 3 现场照片
胡玉鸿教授认为,法律技术是法学方法论体系中,围绕法律的适用所产生的技能、手段,它不同于法学研究方法,也无法涵盖法学方法论的全部内容。他从语词本身、司法本身、约定俗成等角度,阐释了法律技术是传统性与正当性相结合、理性和经验相统一的具有专业性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手段,既具有科学的特质,又体现人文的精神。
胡玉鸿教授指出,法律技术是司法活动科学化、合理化的标志,有利于社会控制机制的形成和发挥效力。在法律技术的范围上,可以分为 “文本分析技术 ”、“事实发现技术 ”及 “法律适用技术 ”三个层面。
随后,江国华教授、罗昆教授分别进行了与谈。
图 4 江国华教授
在与谈阶段,江国华教授谈到,本次讲座强调的核心问题是“司法技术中的人文”。本次讲座从文本分析、事实发现、法律适用三个层面做技术性的解读,重点是强调在解释时要注重技术的正当性,并从“尊重事物本质”“尊重法的基本原理”“立足司法经验”三个角度对其进行判断,进一步细化了十多个具体的技术命题。将法律技术的正当性立足于人的尊严,强调人的尊严是现代法律价值秩序的根基,是现代法律的根本预设,是评价法律内容正当性的标准,还代表着法律的终极目的。
图 5 罗昆教授
罗昆教授认为,本次讲座体量庞大、思想深刻、观点新颖。首先是系统介绍了法律方法论体系,将宏观理论与具体案例相结合,将“文本解读”与“法理解释方法”相结合,非常高效地为听众做了体系化解读。同时,讲座中提到的人文观点,很好地解释了天理人情中的“人情”,令人耳目一新。本次讲座结合司法审判实践中的若干问题,论述了法律技术的重要意义,认为针对法律适用不统一的现状,需要从根本上形成共识,建立相对统一规范的法律技术,这需要整个法律共同体共同努力从而达成。
胡玉鸿教授就两位与谈人的点评做了进一步回应。他认为,现阶段德国法学方法论更多地指向法律实践及法律应用,但作为法学研究的方法论还是应当存在,研究需要讲程式。江老师提到的科学主义、人文主义之间协调的可能性确实值得考虑。随着科学技术发展,整个社会也发生巨大变化,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充分探讨。罗老师提到的不同学科的关联问题,需要立足法学本身的立场,注重不同学科之间不同原理的融通,从而扩充已有的法律技术。
图 6 黄明涛教授
随后,在场的黄明涛教授、博士生、硕士生就当下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风潮是否属于人类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发展历史上又一次对科学技术进步过于乐观、当前司法对民众意见的回应能否突破事后回应并有其他的发展方向以及类型化思维的核心意义如何去归纳等问题与胡玉鸿教授进行了互动交流。胡玉鸿教授对老师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耐心而细致的解答。
图 7 合影留念
讲座共持续两个半小时,现场气氛始终轻松热烈。讲座最后全体在场人员起立致谢,本次讲座在热烈掌声中顺利结束。
(撰稿人:何佳钰、李天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