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经济法教研室宁立志教授接受了《中国知识产权报》的专访,相关访谈文章刊发于2月10日《中国知识产权报》 “看见”栏目。宁立志教授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领域的研究,积累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工商总局修法委托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等研究项目多项,作为我院少有的几位知识产权学者之一,长期坚守阵地在各种学术平台发出武大声音,在学界有着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评价。在访谈中,宁教授回顾了自己青年时求学珞珈、任教后献力法治以及建设武大知识产权法学科、培养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人才的心路历程。
专访原文如下:
“静水流深 知海竞渡”
——访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
本报记者 李 群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山有黉门,百年武大。美丽的武汉大学是众多学术带头人、资深学者云集之地。作为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学科带头人的宁立志,便是其中之一。
当记者表明采访意图时,宁立志说:“个人不足道,要采访就以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科为对象吧。”这便是一向行事低调、为人不事张扬的宁立志,正如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对其的评价——“博学儒雅,淡然处世”。
师从大家 与法结缘
1981年,宁立志从杜鹃开满人间四月天的湖北省麻城县负笈省城武汉,就读大家辈出的武汉大学法律系,当时法学尚属偏门冷门,但厚重秀丽的珞珈山和百年武汉大学镂金琢玉的学堂屋宇,让乡村学子深感学习机会来之不易,在国家百废待兴、经济条件极其艰苦的情况下,于1985年顺利完成本科学业,并选择考研继续学习,师从老一代民法学家戴錞隆先生研习民法。彼时,国家渐将法制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但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人才培养尚不能满足法制建设的需求,1988年硕士毕业后的宁立志选择留校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
宁立志说:“初上讲台,表现并不理想,自己感觉必须继续提高。”所以,他一边工作,一边在职攻读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期间,随着对外开放、科技进步、经济体制改革等国家步伐的推进,宁立志深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竞争规则的构建,是经济和法律往纵深发展必然长期面临的基础性难题,因此其将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确定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并从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联动与交叉的角度进行研究,完成博士学业的同时,也使宁立志与知识产权法结下了深深的学缘。
静心躬耕 献力法治
虽然,宁立志研究的主要标本是专利和竞争的关系,但其对商标法制建设和商标法的发展也并未袖手。其在《经济法权研究》一书中,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信息资产权”这一概念,将商标、知名商品特有标志、商号、地理标志等标志性信息资产权,作为信息资产权的重要构成,与专利等技术性信息资产权和商业秘密等经营性信息资产权相并列加以强调,还曾专门发表文章对我国商业标识保护立法的现状和完善进行系统阐述,他认为,我国商业标识保护立法呈现以下特点:法律资源丰富,但分布却较为分散;制度体系较为完整,但规范性文件过泛;立法内容涉及面广,但具体分配失衡;权利冲突受到关注,但权利保护协调度不够;立法发展较为迅速,但功利性色彩浓厚,实践中,商标权被强化和突出,其他商业标识权益的重要性受到忽视,各类型商业标识冲突严重并长期无法得以有效解决等问题普遍存在,我国应在理论上确认“商业标识权”这一概念,发展和完善其相关基础理论,并以此为指导完善商业标识权益保护立法。
在最高人民法院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举办的“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研讨会”上,宁立志指出了我国商标法“重注册,轻使用”的问题,认为实质意义上的商标权益应来自于使用而非注册,呼吁将更接近实质正义的商标使用和更接近形式正义的商标注册加以结合和协调,以呼唤使用和注册两种不同价值的理性回归。
此外,宁立志还始终关注符号、文字等信息资源的独占和垄断不能过分挤占公有信息资源的共享空间。当云南省瑞丽市因北京《瑞丽》杂志名称与其地名相同而制约瑞丽市企业走出去谋求发展的问题被提出后,宁立志应邀远赴瑞丽市,为问题的解决献计献策,并通过《光明日报》等媒体呼吁:“地名属于公权,商标属于私权,二者存在一定冲突,在立法上地名能不能作为商标,法律规定保留了一定弹性,原则上禁止又不绝对禁止,给实践层面这个问题的处理增加了复杂性,既然在立法上有模糊性,通过‘瑞丽’商标和地名冲突问题的处理把规则细化,可为法律的完善作些贡献。”
授业传道 润物无声
除了学术研究,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宁立志始终将“教学与人才培养”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看着一批又一批的学生,他们鲜衣怒马,风华正茂,正可作栋梁之才以育之,所以即使费心费力殚精竭虑,我也会在思维开启学习引导上多下功夫并创造条件给予练习,我很乐意他们的成长中有我的一份参与,也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输送更多的可用之才。”宁立志说。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科,虽起步较晚却能稳步发展,用宁立志自己的说法是,已然实现了他确定的小“五个一工程”目标:一所、一点、一网、一刊、一会,即:成立了校级研究机构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开展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为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培养建构机制;开办了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网,为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学术交流搭建分享平台;公开出版了以书代刊的连续出版物《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为相关研究成果的生成和传播开辟园地;还以武汉大学知识产权和竞争法学科为依托,整合学术资源,成立了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将知识产权置于竞争过程中进行动态保护研究。
“学科建设的目的除推动学术研究外,就是促进人才培养。我指导的多名博士生、硕士生被补充到高校教师行列作为学术研究的后备力量,他们的成果多次获全国性一等奖。其中已入职南京理工大学的徐升权副教授,作为商标法研究领域的后起之秀业已取得令人欣喜的初步成果,入职天津师范大学的于连超博士曾获中华法学英才一等奖,入站武汉大学师资博士后的周围博士在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方面也有不俗的学术表现。”谈及自己学生们的成绩,宁立志备感欣慰。
当记者问及宁立志新的工作目标,他笑言:“肯定有新的目标,但不想在未实现之前就讲!”记者在“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微信公众号的发刊词里,看到了宁立志所写的这样几句话:“行之于未言之前,言之于既行之后,多做少说,先做后说!”也许,这就是宁立志做人做事的风格。
宁立志说:“于稍嫌浮躁的时代,我们更需要静下脑子多用心,沉下身子多做事,所以我常以‘静水流深’一语自励励人;知识的海洋须竞相争渡,知识产权之海亦须以竞争渡之,所以我给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确定了‘知海竞渡’的所训,也提醒我们把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交叉研究的特色继续保持下去。”
采访手记
珞珈山水,钟灵毓秀,久居武汉大学这片美丽的土地,记者面前的宁立志教授身上散发着涵养与魅力。也许,就像武大学子喜欢说的一句话那样:“山水一程,三生有幸。珞珈山,东湖水,山水相连,从来相依未忍离。”宁立志教授自1981年进入武汉大学后就与此山此水结缘再未离开,他在自己倾心钟爱的校园里,在自己倾注情怀的法学领域,辛勤耕耘,默然勉力,以育苗护花的园丁之心对待学生,以厚积薄发的平实心态对待学术,其间的价值坚守弥足珍贵。
(供稿人: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