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两项规定并发布了《2015年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公告》和《2015年接收法律实习生公告》,决定接收10名法律研修学者和30名法律实习生。
经过严格评审,最高法于10月16日发布《关于2015年度法律研修学者人选的公告》,最终确定了10名研修学者入选首批法律研修学者计划,其中7名学者来自驻京高校,3名学者来自京外高校,我院国际经济法教研室的漆彤教授名列其中。
在当天举行的最高法首批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座谈会上,周强院长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强化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融合,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周强院长表示,希望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尽快熟悉情况、发挥专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繁荣司法理论研究,积极为司法改革和司法事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为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提供有力智力支持。座谈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主持,教育部副部长林蕙青、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出席会议。《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光明网、新浪网等各大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均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
根据最高法规定,研修学者采取定期驻院和在原单位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工作期限一般为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其中驻院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0天(累计),主要工作为“协助审判业务部门参加重大课题、重点工作、重要司法解释的专项研究”。法律实习生制度主要采取导师制,实习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全面了解我国审判实践活动。
漆彤教授此次申报的研修项目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问题研究》,对口部门为最高法民四庭。
我院本科生吴鹏杰入选了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计划,已正式开始其在最高法审判监督庭为期半年的实习活动。(国际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