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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自律•成人

日期: 2015-09-16      阅读: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开学典礼上的致辞

肖永平

2015年9月15日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新同学:

欢迎你们来到美丽的珞珈山,成为珞珈法学的新主人!未来3年、4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我们将共同属于这个大家庭。“武汉大学法学院”会是你们的骄傲与自豪,也是你们终生的缘分。记得有一次我们法学院在深圳召开校友会,有一位校友的夫人不希望他参加活动,问这位校友“是妻子重要还是校友重要”,这位校友说“夫妻关系可以解除,但校友是无法改变的”。是啊,三年四载珞珈情,一生一世武大人。

同学们,你们怀着同样的梦想和目标,从五湖四海来到这个地方,开始一段新的人生旅程。今年共有146位本科生、93位博士生、195位法学硕士生、224位法律硕士、17位政法干警,包括来自美国、法国、瑞士等2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97位同学,进入我们法学院,在未来今年,你们将朝夕相处、共同求索。从此刻开始,你们不仅要从书本学习、向老师学习,更要互相学习,学会与人相处、与人分享、与人合作和竞争,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那么,怎样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呢?人们从不同角度作了不同的概括。记得30年前,当我和你们现在一样,进入西南政法学院成为一名法科大学生时,老师告诉我学习法律要掌握好“三子”,就是刀把子、笔杆子、嘴巴子。所谓“刀把子”,那时的人们把法律看成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是国家控制和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同医生一样,法官的决定关乎人的身家性命,因此,受过法律专业专门训练的人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特别是刑法)的规定和精神剥夺人的自由或财产。所谓“笔杆子”,就是要求法律人必须具备很强的写作能力和速记能力,因为大学毕业后进入司法系统,你要从书记员做起。所谓“嘴巴子”,当然是要求你经过几年的法学院学习和训练,具有很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美国的法学院告诉学生:合格的法律人应该具备3个维度的素质,那就是法律知识、多种能力和法治意识。我国制定的法学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提出了知识、能力和素质3方面的要求。在知识方面,要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并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在能力方面,要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就业创业实践的创新能力;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在素质方面,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法学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怎样才能达到上述标准呢?我的体会是六个字“用法·自律·成人”。

一、首先是“成人”

当你们从相对紧张封闭的中学生活到更加自由开放的大学生活,首先面临着从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在你6个月的时候,经历了生理上的断奶,你不再借助母亲的免疫能力,独自对抗不断恶化的自然环境;当你上幼儿园和小学的时候,你主要依靠父母的照顾而生活,依靠老师的严格管教而学习;在你进入初中和高中以后,你的生活仍然离不开父母的照料,学习也是在老师的主导下完成的。但是今天,当你挥手和父母告别以后,你正在经历心理上的“断奶期”,你可能有点迷茫、有点彷徨、有些不适应。这都是很正常的。但我希望通过今天的成人仪式,你们把自己心理上的“断奶期”尽量缩短,尽快完成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从法律上讲,年满18岁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因此,在你们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时候,父母和老师的监护和管理是他们法定的义务和职责。当你们成人以后,法律上要求你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概念中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有意识的身体上的动和静的状态。这首先要求你们树立自立意识、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具体说来:

第一,要有经济上的自立意识。西方国家的大学生大都是自己向银行贷款完成学业,中国尽管社会文化和习惯不同,在你们经济上自立以前,由父母供养好象理所当然,但如果你们心安理得地躺在父母的汇款单上睡大觉,保持很好的“静”的状态,甚至成为不折不扣的“啃老族”,就不符合“成人”的基本要求了。

第二,要有学习上的自主意识。可以说,你们在中学阶段主要以“学会”为目标,因为只要学会了,就能够顺利通过高考,进入自己理想的大学。但进入大学以后,你们的目标要改变为“会学”。因此,你选择什么时候学习什么课程、怎么样学习、如何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等问题,完全由你自主选择,老师只是给你一些建议和指导。可以说,这是在学习问题上从“包办婚姻”走向“自由恋爱”。因此,你只有“会学”,才能很好地完成法学院的学习任务。

第三,要有行为上的独立意识。“成人”意味着你们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因此,你们有权做以前不能做的事,独立从事各项活动,但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法律中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所要求的。今年,武汉大学的本科教育特别强调以“成人教育”统领“成才教育”,并以此为基础设计课程,完善培养方案,希望对同学们的“成人”有所帮助。

二、基础是“自律”

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调整人际关系、解决社会纠纷的工具。作为法律人,首先应该学会自律。

有这样一则寓言:一天,风筝和线手牵手在天空中飞翔,过了一会儿,风筝不耐烦的对线说:“老兄,请放开我,不要限制我自由活动的空间。”线劝道:“老弟,不行啊!我的责任就要限制你。否则,你就会失去飞翔的自由。”,风筝不听劝告,拼命的摆脱线的束缚,就在它将线挣断后不久,便一头栽进了无底的深渊。风筝的不幸,是对自由的真正意义不了解,而自律与自由有着紧密的关系。真正的自由都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没有任何限制,不约束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所以,自律,能使人获得行动的自由。学会自律,能够使人自知,能使人学会战胜自己,能使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能使人获得行动的自由,能使人高尚起来等。古人说:吾日三醒吾身。这是要求人们经常地自我回顾、检查,对自己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表现进行总结,肯定自己的优点、长处,找出缺点、不足,明确前进目标,所以,我们也要每日三醒吾身呀!自律表现在懂得自爱、勇于自省,善于自控。养成自律习惯,提高自律能力,加强品质修养,归根到底,在于有理想。一个人有了高尚、远大的理想,就会把自己同祖国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之奋斗终生。

事实上,自律像一块肌肉,你训练它的时间越多,你就更强壮;你训练它的时间越少,你就越虚弱。所以,就像训练肌肉就要锻炼肌肉一样,提高自律也需要不断自律来锻炼!

三、关键是“用法”

以前,人们常说知识改变命运。但在当下的信息化社会,获取知识变得如此容易,仅有知识恐怕难以改变命运,只有能力才能改变命运、素质决定人生。

作为一种特殊的专业人,法律人必须具备4份商质和多种能力。所谓4份商质,就是法律人除了要具备法律专门知识这个“硬实力”以外,还需要具备很强的“软实力”。如果说我国目前的中小学教育还是侧重于开发学生的智商的话,我国的大学教育开始注意培养学生的情商。但对法学教育来说,仅仅发展这两种商质还远远不够,法律人还要具备德商(MQ,Moral Quotient)和职商(CQ,Career Quotient)。所谓德商,就是要求法律人具有比一般人更高的道德素养,严格遵守法律职业道德。所谓职商,就是要求法律人具有明确的法律职业发展规划,不仅仅是为了就业而学习法律,而要为了职业乃至事业而学习法律。有的时候,决定一个人成功的关键不是智商,而是取决于情商、德商和职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10多年前,美国法学院协会曾经对法学院学生毕业10年、20年后的工作情况作了一次调查,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那些在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和行政事务上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在法学院的考试成绩绝大部分分布中等偏上的区间。中国法学院的毕业生也大概如此。由此可见,对于法律职业来说,成功的关键不是通过考试能够测试的知识,而是难以用考试测量的能力。

而法律人所必备的多种能力,包括逻辑思考能力、研究分析判断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跨领域的第二或第三专长、外语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挫折承受能力、人际相处能力、持续的执行力和利他的价值观等等。这些能力的形成需要长期的积累、多种形式的锻炼。但现有的学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都难以使学生达致这些能力,甚至连这些方面的初步能力也不能养成。

据我观察,现在大学生的学习习惯是:(1)用于学习外语的时间远远大于中文,外语水平提高了,但中文表达普遍较弱,这非常不利于法律的学习;(2)课外的人机交流时间大于人际交流,与人合作与沟通的能力普遍不强,这对形成法律人的必要能力构成天然性障碍;(3)物质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与因学业带来的精神压力形成越来越明显的反差,这容易导致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学习兴趣丧失,严重时可能影响他们的精神健康。

基于以上考虑,近些年来,武大法学院在办学理念、模式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改革。主要是:

第一,理念上从法律教学转向法学教育

我国传统法律人才的培养可称为“法律教学”,主要是具体法律规则的学习、研究和解释,现在的司法考试也深受“条文主义”的影响。不可否认,现代的法律学习必须以法律条文为基础,但这绝不是学习法律的全部,只是学习法律的最基本要求。因为法律的灵魂,不仅仅是条文的解释,更要注重精神的伸张。但在我国现在的法学教育中,法律学子将主要精力放在司法考试的准备上,无暇顾及其他社会现象。只要不是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不仅是人文精神的基本科目,如历史、艺术、哲学,法律学子不太关心,连法律领域中未被列入司法考试的科目,都沦为弱势。这样一来,法律人于上失去了立诸历史、哲学层面的价值关心,把自己工具化为“法匠”;于下连狭义的法律知识也被“国内法”所限制,缺乏国际观。但对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来说,只会“考试”大概只能解决个人就业问题,无法适应法律职业和法治事业的要求。要立身社会做个有前途的法律人,必须有人文情怀,必须有国际视野。所以,我们法学院不是片面地把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因为司法考试没有办法测量考生的人文精神和实践智慧,或者说法律人的情商、德商和职商是无法通过考试检验出来的。

第二,办学模式上从追求规范到鼓励创新

现在,我国法律院系本科生的学制、教学内容、课时和学分要求等基本上是一致的。但要把一名高中毕业生造就成一名合格或者基本合格的法律人,具备或者基本具备上面所说的4份商质和多种能力,通过4年甚至7年时间的培养也不容易实现。因此,在坚持法学教育基本规格的前提下,我们法学院特别注重实践性教学,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各种专业性竞赛,使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在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又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从而适应社会多元化的需求。

第三,教学方法上从教师主导迈向师生互动

这些年来,尽管大家都注意到了法律教学方法的改革,许多教师也作了富有成效的尝试。但是,法学院的教学常态仍然是以教师为中心,以讲授为主要方式,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这样一来,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需的一些基本能力不能通过课堂教学得到必要的训练,学生的个性和创造力也被抹杀了。因此,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重心就是要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参与度;注重增加教学的多样性,提高教学活动对不同学生的适应性。因为教学是教与学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又是相互独立完成的过程。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学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学生也只有在自主、互动中才能很快地提高法律能力、体会法治精神、掌握法律知识。因此,我们法学院强调所有教学方法都必须以师生互动为目的,使学生在法学院的学习过程成为在教师的指导、参与和建议下,积极地获取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形成必要的法律能力,养成正确的职业理念,发展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过程。

毫无疑问,上述改革的成功取决于同学们的共识和实践。希望你们铭记“能力改变命运、素质决定人生”,但愿你们在我们法学院从“用法、自律、成人”3个维度成就自己“法律人”的梦想。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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