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副院长秦天宝教授于1月底开始了在荷兰为期一个月的交流访问。在荷期间,秦天宝教授主要访问了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并顺访了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莱顿大学和乌特勒支大学,与相关学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访问取得了丰硕成果。
在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秦天宝教授受到了法学院Hildegard Schneider院长、Michael Faure教授、Marjan Peeters教授,综合评估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中心主任Ron Coervers和Pim Martens等的热情欢迎。秦天宝教授与Michael Faure教授和Marjan Peeters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回顾和评估了双方合作的进展,对未来合作的领域和重点进行了规划。应他们的请求,秦天宝教授对在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方向的博士生刘安翠和乐陶陶以及在马斯特里赫特大学交流的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陈波等人的博士论文进行了讨论,对他们论文的选题、内容、框架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悉心的指导。同时,秦天宝教授还与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负责国家留学基金委招生工作的Patrick van Eijs见面,就马大接收武汉大学法学院选派博士生的事宜进行了具体商谈。之后,秦天宝教授前往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综合评估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Integrated assess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与该中心主任Ron Cörvers博士、学术主任Pim Martens教授以及执行主任Anja Bogaert进行了会谈。双方先后介绍了各自研究机构在可持续发展方向跨学科研究的情况和经验,达成了共同培养研究生和开展联合研究的合作意向。
在马大期间,秦天宝教授在综合评估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中心做了题为《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的讲座。法学院和综合评估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中心的部分教授,硕士以及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秦天宝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的环境问题,随后介绍了中国环境法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秦天宝教授结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重点分析了中国环境法的进步之处以及有待完善的地方。最后,秦天宝教授从环境法立法、激励手段、公众参与和环境法的国际化等角度分析了中国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参加讲座的师生对中国环境法非常感兴趣,在提问环节提出了自己关心的问题,与秦天宝教授进行了友好的互动交流。这些问题集中在中国政府对于环境信息的公开、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环保非政府组织的经费来源等方面。
秦天宝教授还专门访问了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拜访了该大学外办中国项目中心以及中国法中心。秦天宝教授与中国项目中心主任曾唯佳女士就具体执行武汉大学法学院与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法学院之间合作协议取得了一致意见,深入推动两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中国法中心,秦天宝教授与该中心主任李玉文教授进行了良好的沟通,达成了武汉大学法学院每年向该中心选派1名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博士研究生的初步意向;同时,秦教授与中国留学生进行了座谈,向他们介绍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情况,回答了他们关于博士论文撰写以及回国求职等方面的问题。期间,秦天宝教授还与国际知名的环境法学者Ellen Hey教授进行了会面,就今后接受环境法方向的博士生以及开展合作研究等事项达成了共识;Hey教授还接受邀请,择机再次访问武汉大学法学院。
在荷兰期间,秦天宝教授顺访了莱顿大学和乌特勒支大学。秦天宝教授与世界知名的国际法和海洋法专家、莱顿大学格劳秀斯国际法研究中心的学术主任Nico Schrijver教授以及著名的欧洲和国际水法专家、乌特勒支大学水、海洋和可持续发展法中心主任Marleen van Rijswick进行了颇有成效的沟通和交流。两位教授都欣然接受邀请,将在本年度访问武汉大学法学院。
访问期间,秦天宝教授还应邀参加了主题为Smart Mixes in Relation to Forest and Climate Governance的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是由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和阿姆斯特丹大学共同组织的,在阿姆斯特丹的荷兰皇家艺术与科学学院举办。研讨会主要探讨在全球变暖、森林退化等复杂的全球跨界环境问题的背景之下,如何制定有效的措施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环境治理,并重点探究这些措施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这些措施在减轻跨界环境问题中所发挥的作用。秦天宝教授参与了关于Different alternative smart mixe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的圆桌讨论。
此次秦天宝教授在荷兰的访学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推动了武汉大学法学院与合作院校之间在学生培养、教师互访、合作研究等的全方位交流,也深化了与荷兰环境法学者之间的合作与友谊。(环境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