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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者应有桥梁意识

日期: 2015-03-16      阅读:

——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其生

何其生现为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国际电子商务等研究。2006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何其生坚持结合实际开展研究,善于从实践案例中发现问题,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来归纳总结并最终提炼上升到理论层面。

  重视电子商务国际私法研究

  生在农村的何其生,出于对“大盖帽”职业的朦胧憧憬,大学时选择了法律专业。后来又在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攻读硕士学位。何其生说,武大优秀的老师不断引导他思考新问题,也让他的理论水平逐渐提升。

  随着网络的兴起和发展,何其生对其读书时刚刚兴起的电子商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基于互联网对国际私法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他以“电子商务的国际私法问题”作为其博士论文选题。当时,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在国内外都属前沿,他便自己开始广泛地收集资料。

  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的博士论文2004年获评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这也更坚定了何其生的学术研究之路。

  坚持结合实际做研究

  2002年,何其生申请前往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他注意到,域外送达是国际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但实践中,域外送达的操作程序复杂、繁琐、效率低下,是各国既关注又头痛的问题。于是,何其生萌发了结合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来研究域外送达的想法。为了搜集相关材料,从2002年至2004年,他不断地到司法部和一些具有涉外审判权的法院进行调研。在分析各国在送达制度上的分歧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后,何其生借鉴相关国际条约制度,对我国送达立法的完善进行了思考,并出版了专著《域外送达制度研究》,这本著作后来被读者称为“实证研究的典范”。

  此后,何其生慢慢形成了结合实际做研究的思维习惯。多年来,他数次为最高人民法院提供关于制定司法解释和有关重大案件处理的建议,为外交部条法司、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提供咨询意见,同时还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商、国际规则制定的谈判等。何其生认为,能够学以致用,把学术研究和国家、社会的实际需求结合起来,为实务部门提供有用的咨询建议,就是对他研究工作最大的认可和肯定。为了拓展和增加自己与实务领域的接触,近几年他开始做一些商务咨询和国际仲裁案件工作。

  同实务部门的接触,为何其生的学术研究提供了更多的素材。而在错综复杂、充满不确定性的国际利益冲突中该如何坚守各国的底线?在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或国际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又如何协调三者间的关系?这些都是他经常思考的问题。

  “这些思考,促使我不断收集各种各样的案例、资料,并整理、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近20年来的相关案例。”何其生说。在大量案例分析的基础上,他结合国内外的做法和先进的理论,对我国涉外民商审判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关于这方面思考的成果,于2014年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何其生觉得,这是对他坚持从实际出发做研究的方式的莫大肯定,这篇论文也被评为2014年中国十大影响力法学理论研究成果。

努力成为学术交流的桥梁

  回想起自己的研究历程,何其生表示,真正地面临困惑还是在评上教授以后。何其生评上教授时才33岁,在没有考核压力下,如何进行自我定位、未来做一个什么样的学者,是他那时思考最多的问题。经过长时间的困惑,他终于有了自己的答案:在研究中适当地进行一定的转型,尽量做一个国际化的学者。

  何其生开始放眼国际学术前沿,努力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并开始尝试用英文写作。从2007年开始,他先后前往法国、奥地利、美国、德国等国的法律院校和一些国际组织学习和访问。2011年,何其生的一篇关于比较欧盟冲突法的一体化和中国国际私法现代化的文章被德国比较法刊物《拉贝尔杂志》采用,这不仅让他对自己的转型增加了信心,同时也激发了他更多的学术热情。

  此后,参加国际会议、参与国际谈判成为他工作的重点之一,这也在潜移默化中帮助他更多地从宏观的、国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现有的国际秩序、国际规则主要是英美等西方国家主导的,中国强大之后不能仅仅是接受这些规则,一定要以新的姿态,在国际舞台上引领国际规则的制定。”何其生说。

  何其生十分关注中国如何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在这方面,其实政府、实务部门有很多实践经验,但很少形成文字,或者说较少形成可发表的文字。”何其生表示,在讲好中国故事的过程中提高国际话语权,建立一套能够为国内外所共同接受的、系统化的机制和理论,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更多学者的加入和研究。目前,他正在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思考,希望能够从实践中提炼出一些宏观策略并上升到理论层面进行深入研究。

  何其生认为,中国的国际法研究,有世界上最多的学者,问题也研究得非常细化。但是因为语言的限制,很多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的成果,并不为国际社会所知晓和了解。他认为在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国际法的研究学者应该担当起桥梁的角色:向国内引进国外的研究成果,同时也要向国外推介国内的情况。通过国内外法律的比较研究,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同时也为国际法在全球的发展贡献一己之力。(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明海英)

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网:

http://www.cssn.cn/gd/gd_rwhz/gd_mzgz_1668/201503/t20150311_15416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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