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2日—18日,我院副院长秦天宝教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了在韩国平昌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COP12)及《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惠义分享名古屋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MOP1)。近170个国家、国际组织、新闻机构及主要群体等共2万多名代表与会。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会议,派出了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外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中科院、南京环科所及武汉大学等单位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本次会议。
秦天宝教授作为代表团唯一的法律专家,全程参与了此次会议,并重点参加了遵约机制、公约间合作、全球多边机制等议题的磋商和谈判。在会议期间,他密切配合全团工作、为谈判代表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咨询意见,其工作受到了代表团的认可。我院学者积极参与国际谈判,为我院今后继续为国内相关立法和国际履约提供咨询服务奠定了重要基础,也有利于提升我院的学术声誉和国际影响力。
据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是一项保护全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1992年6月5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开发签署。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设秘书处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是全球履行该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一切有关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大决定都要经过缔约方大会的通过。缔约方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
秦天宝教授长期从事生物多样性与遗传资源相关法律与政策问题研究,其在生物多样性的国内立法与国际履约方面的研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的影响力。秦天宝教授曾就此领域向国家有关部委提交了多项咨询报告和咨询意见,为其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与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