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企业家在国际仲裁上输了,跑来找我说,‘都是中国人,不能看着我们赔钱,中国法院要替中国企业撑腰!’”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接受采访时表示,好多企业在外国做生意,但对当地法律缺乏认识,导致最后背上了承重的经济包袱。中国企业用中国思维在海外做生意,很多方面非常不注意,十分容易被外国法律给抓住“尾巴”。中国企业去海外做生意,首先就要普法,湖北企业也要记住。万鄂湘还表示,武汉大学是中国对国际法研究实力最强学府,有许多高端专门人才,下一步,将和武汉大学联合打造“中国企业走出去前期培训基地”,让中国涉外企业真正懂法,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上消息来自《武汉晚报》?xml:namespace>2013年3月8日第三版)?xml:namespace>
万鄂湘老师的提议受到了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老师们的热烈回应。何其生老师表示,中国企业在外“受气”确实是一个普遍并严峻的问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在经过两年多调研后披露,过去十多年间,中国企业的海外仲裁之路确非一片坦途,相反,“大多是折戟沉沙”、“十案九败”,“最终以高额或者巨额美元赔偿外方当事人的残败局面告终”。针对中国企业涉外仲裁为何“十案九败”,何老师表示,中国企业在涉外投资中,由于不了解当地法律和争议规则,或者是在签订合同时在法律和相关争议机构的选择上没有慎重考虑。发生争议后就会掉进陷阱,关关难过。而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作为我国高校系统最早成立的国际法研究机构,在国际争端解决、跨国交易、投资、金融等领域都有着雄厚的师资力量,不仅仅有能力为中国企业在涉外业务中提供法律帮助,也能有实力积极配合万老师的提议,联合打造好“中国企业走出去前期培训基地”。
黄志雄老师则表示,中国很多企业存在重关系、轻法制的社会现象,中国企业需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真正重视涉外法律问题,才能保证在法制水平较高的国际社会中不吃亏。而从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科来说,从1980年恢复法学教育30来以来,武汉大学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校友,校友对法学学科的发展提供了很重要的平台,同时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学科发展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与挑战。万老师的提议为我们提供了着眼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重大现实问题而服务社会的重要契机,尤其2001年中国入世前后,政府、企业对国际经贸规则已有了初步的了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企业大规模走出去,面临的困难也更多更复杂,对于企业了解和掌握相关国际法以及国内法知识的要求也更高,所以我们此次抓住契机,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拓展合作、开办培训基地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
作为全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排头兵,多年来,武汉大学法学院关注国计民生,积极为国家经济建设献计献策。早在1981年,我国因财政困难,决定终止“文化大革命”后期签订的几个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宝钢在内的涉外合同,日本、联邦德国公司提出数亿美元的经济损失,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杰出教育家韩德培先生就曾应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邀请提供咨询报告,利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罗马法和德日两国民法典据理力争,将国家损失减少了3/4。2009年10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联合联合国法律事务厅、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开展了国际外交官的培训业务。
近年来,武汉大学积极实施法律教育改革,可喜的是2012年武汉大学成为首批国家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借此东风,“中国企业走出去前期培训基地”将聚合武汉大学最优秀的法律和商务人才,通过培训,借辅导与商务培训等方式,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策略选择和争议解决服务。
目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正在积极开展前期的筹备和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