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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承办“第七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纪实

日期: 2012-11-13      阅读:




“第七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于2011年11月10日至11日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举行。本届论坛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比较宪法研究中心承办,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协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等全国10多所高校的20余名学者与40余名博士研究生出席论坛。在11月10号上午的论坛开幕式上,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创兵代表东道主武汉大学致词,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胡兴儒,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等前来致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叶中,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侯振发分别代表研究生院与法学院作了讲话。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相焕伟代表与会学生发言,论坛的开幕式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涂云新主持。

“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是在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教授、浙江大学胡建淼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国家行政学院袁曙宏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苏州大学杨海坤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茂林教授、山东大学肖金明教授等国内知名公法学专家的倡议和推动下,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共同发起,于2005年5月在山东大学成立。论坛旨在为全国公法学博士生提供开放性的学术交流平台,主张学术为本、平等参与、共同提高。自2006年第一次举办以来,本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五届,在公法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成为全国公法学青年学子交流思想、探索真知、共享公法学研究最新理念和思想的盛宴。

本届论坛主题为“现代化转型中的中国宪法与法治”,分论坛主题为:中国宪法实施机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立法与法治建设。同时本届论坛还还特设了一个主题为“环境产业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分论坛,由公法学人与环境法学人展开学术对话。

本次开展了跨学科的学术对话,邀请了其他法学专业的人士参与到论坛的讨论中。由老师和学生共同点评获奖论文,学生点评在先,老师点评在后,然后是开放式提问阶段。这种新的调整使得老师和学生针对一篇论文的探讨更加深入,而且与会的其他博士生和观众都能够充分参与到讨论中。

在为期两天的论坛中,来自全国各地的公法学博士生代表和受邀的著名公法专家、学者针对本届论坛的主题展开了充分的交流与互动。
10日上午九点半到十二点,论坛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田伟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朱智毅、中国政法大学冯望、北京大学胡玉桃、武汉大学张霄龙、四川大学王隆文、郑州大学王圭宇分别以“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对处理中央与地方间关系的新思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与立法之关系及其缓和”、“中央政府和香港各方面在居留权问题上的分歧及其原因”、“紧急状态下印度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调试”、“俄罗斯联邦制改革及其宪政转型”为题作报告。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胡弘弘教授、郑州大学刘向文教授以及数位与会博士生同学分别发表了精彩评论。

10日下午两点整,论坛进入第二单元。此单元由北京大学博士生王曦主持。山东大学相焕伟、中国人民大学王理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胡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秦小建分别作了题为“文化宪法刍议”、“文官制度的中国叙事”、“论宪法正当性及其补足”、“道德困境与宪法的道德使命”的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广辉教授、山东大学牟宪魁教授分别发表了点评,与会同学也与老师积极互动。
10日下午四点整论坛的第三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石少剑主持。武汉大学周海源、武汉大学王宗涛、北京大学陈国栋、吉林大学刘东霞分别以“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宪法依据”、“房市限购令的合宪性检讨”、“行政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基础规范”、“行政规范对民法的规范效应”为题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茂林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曹海晶教授以及数位与会博士生同学分别对此进行了精彩评议。

在第三单元进行的同时,在武汉大学法学大楼325环境法教研室,本届论坛的承办方和协办方还举办了题为 “环境产业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别主题论坛,由公法学人和环境法学人展开学术对话与辩论。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项焱教授、罗吉副教授参加和出席了特别主题论坛,该部分由武汉大学博士生、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林哲森主持。来自苏州大学的陈铭聪和武汉大学的黄智宇分别作了作了“台湾地区的环境公益诉讼”和“中国大陆的环境司法”的学术报告,对台湾地区和中国大陆在环境产业发展和环境权纠纷的制度作了十分详尽的介绍。与会学者与学生也对此话题展开了热烈探讨,并相互分享经验,积极献言献策。

11日上午八点半举行的是论坛第四单元,这一单元由苏州大学博士生刘斌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石少剑、中国人民大学杨凡、武汉大学涂云新、清华大学陈鹏分别发表了题为“宪法视野下社会规则与秩序的结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宪政含义”、“宪法修改的限制理论与模式选择”、“立法机关的宪法解释之成立可能性”的演讲。山东大学的肖金明教授、厦门大学的朱福惠教授分别对这部分的文章进行了非常深入的点评。
11日上午十点半论坛第五单元开始并由由郑州大学的魏海深主持。浙江大学翟翌、厦门大学左迪、东南大学储陈城、西南政法大学邓炜辉分别以“计划生育权与计划生育义务”、“错误出生案件中的宪法权利保护”、“食品权在我国的引入、延伸和实现”、“中国社会保障的宪法学透视”为题作报告。来自苏州大学的上官丕亮教授、华南理工大学的吴家清教授以及数位与会博士生同学分别发表了精彩评议。

11日下午两点到四点半,论坛进入到最后一个单元即第六单元。浙江大学博士生翟翌主持了本单元的主题发言。苏州大学陈铭聪、中国人民大学禹竹蕊、苏州大学朱寅昊、中国政法大学金成波、清华大学施立栋、东南大学熊樟林分别作了题为“依法治国与法治建设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违法信息披露之辩”、“行政立法的特殊语境”、“OIRA:美国行政立法的看门人”、“论公布违法事实活动的法律性质”、“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违法性本质”的报告。南开大学的赵正群教授、东南大学的汪进元教授、郑州大学的沈开举教授以及数位与会博士生同学分别作了精到的点评。

在结束了本届论坛的六个单元的议程和特别论坛之后,11日下午四点五十分,论坛的闭幕式在武汉大学法学大楼120学术报告厅举行。山东大学教授肖金明代表与会的专家和教授首先发表了演讲,表达了对公法学论坛在武汉大学成功举办的祝贺和对未来公法学论坛蓬勃发展的祝福。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杨凡代表与会学生发表了论坛感言,就坐于观众席的其他教师和博士生也分享了参与本届论坛的心得。接下来,郑州大学沈开举教授对论坛做了总结发言,他高度肯定了博士生论坛在青年公法学人中的积极意义并期望论坛越办越好。之后,武汉大学秦前红教授代表会议的承办方发表了演讲,激励年经的公法学博士生在论坛中成长。随后,本届论坛主办方为获得第七届全国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的作者颁奖,在第八届论坛承办单位博士生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李韵州同学发言后,武汉大学向第八届论坛主办方中国政法大学交接了会旗。

11月12日,论坛组织与会博士生进行了文化考察,在亲身感受荆楚文化、领略武汉风景名胜的同时,同学们相互之间又加深了友谊,增进了感情。

东湖水碧,珞珈山翠;百年武大,英才集汇。激烈而充实的两天,思辨而温情两天,怀着对公法学的理想和信念,大家在美丽的珞珈山下,砥砺思想、交流学术,不仅共享了丰硕的学术果实也收获了难以割舍的友情。

相关媒体链接
新华网湖北频道:http://www.hb.xinhuanet.com/2012-11/12/c_113670228.htm
荆楚网:http://news.cnhubei.com/xw/kj/201211/t2318704.shtml
武汉大学新闻网:http://news.whu.edu.cn/008/2012-11-13/15389.html

(武汉大学比较宪法研究中心 涂云新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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