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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12·4法制宣传活动
日期: 2011-12-15 阅读:
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行政诉讼部部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傲,武昌区人民法院林民法官,武汉大学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周思、刘欣琦以及武汉大学法学院的6名学生共同在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门口进行义务法制宣传活动。
9点,活动正式开始,虽然天气较为寒冷,但活动还是吸引了很多群众的关注。我们的志愿者主动地向过往群众介绍此次活动的内容并向群众发放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三折页、《百姓法律问答》等法律宣传册,并就群众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热心地解答。
在活动现场,一位当事人向我们咨询她遇到的问题:她与他人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汽车过户后,对方支付给她26400元,但在她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对方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拒绝支付剩余的1000元,为此,她向我们求助。在林民法官的组织下,双方现场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协议,对方将支付剩余的1000元。因为本案涉及的金额并不大,所以我们建议当事人采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相比诉讼途径,这种方式反而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三个小时的宣传活动很快结束了,这个活动使我们我们收获了很多:首先,作为一个法律人,能够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为民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我们感到很高兴,但我们更希望这样的活动能够持续下去;此外,此次活动也提高了法学院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的能力,也通过免费咨询这种形式加深了我们对公益的认识,从而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好的贯彻“维护社会弱者的权利”这一宗旨。
撰稿人:周 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