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队成员合影
讨论乒乓球队规约草案和选举组织机构
2011年7月7日下午3点,法学院乒乓球队成立大会在209会议室隆重召开。会议首先进行了组织机构的选举,经大家一致表决,赵钢教授担任领队;王树义教授担任队长;洪浩教授、卞祥平教授、林莉红教授、吴承芳主任担任副队长;邓社民、林百灵、刘中旭担任秘书工作。
其次,当选的组织机构班子成员对于乒乓球队的建设和发展各自发表了热情洋溢的发言。王树义队长指出,每次活动秘书应当群发短信提醒队员按时参加活动,秘书亲自到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有条件时,统一服装,加强训练,提高队员的技术水平。发起人赵钢领队现身说法,鼓励大家尽可能多参加活动,坚持锻炼,不仅可以强健身心,还可以促进教学和研究工作;并要求乒乓球队财务收支应建立明细账。洪浩副队长建议院行政整修场地,为球队创造良好的活动空间;同时,希望大家抓紧训练,争取下学期与省检察院和武汉海事法院进行友谊比赛。
第三,大家一致审议了球队规约。一致同意,队员每周星期二和星期五下午四点半到六点半开展定期活动。对于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活动者,按自动离队处理。林莉红副队长提议规约中增加签到制度,督促队员参加每次活动。
最后,我院工会主席谭小林对乒乓球队的成立表示祝贺,并表示大力支持乒乓球队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