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武汉大学法学院12.4法制宣传活动
“12月4日”,这个具有深远意义的日子——现行宪法的颁布日即全国法制宣传日,又如期而至。今年的“12•4”意义非凡,这已是我国的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师生担当起了普法宣传的重任,为法治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
普法宣传任我行
2010年12月4日,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拓新实践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和研究生会组成的普法志愿者小分队举办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今年的“12•4”法制宣传以“劳动与社会保障”为主题,以与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素材,集中宣传,为群众提供了一个获取法律知识、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
上午9时,普法志愿者小分队分两路,分别到达广埠屯武商量贩超市和南湖建安街中轴广场的两个集合地点,拉起了横幅,竖起了展板,挂起了海报,开始了一天的普法宣传。在武商站,志愿者们向来往群众发放了印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问题的宣传卡片和知识手册,并为他们答疑解惑。来往路过的人们被这场面吸引住了,纷纷停下脚步,一边认真地阅读着手中的小册子,一边与咨询人员进行交流。在南湖站,省司法厅厅长、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汪道胜,省政协副主席、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宗柏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介绍了几年来湖北省普法宣传的成果,强调了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在接下来的法律知识竞猜、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活动中,湖北省律师协会20名知名律师以及武汉大学弱者权益保护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拓新中心以及武汉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同学们与在场群众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取得了积极的宣传效果。
法制宣讲细聆听
晚上7:00,“聚焦热点,普法同行”12·4大型法制宣传讲座在法学院模拟法庭隆重召开。——我院宪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国华老师为全院师生奉上了一场主题为“我国公民非典型参与及其文化隐喻”的思想盛宴。
江教授以案说法,深刻解说何为非典型参与及其文化隐喻。无论是“邓玉娇案”所体现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客精神,还是“周久耕事件”所反映的普通公民的政治敏感度所蕴藏着无穷力量的睡狗文化,还是“躲猫猫事件”所包含的网民们开始敢于追问、质疑、揭短的罪感文化,抑或是“石首事件”所暴露出的政府信任危机下的无赖文化,都是公民在制度性参与不能满足其利益诉求的情况下,由某种社会心理中挤压出来的一种情绪化的沟通表达途径。江教授所表达的这种观点得到了听众的赞同,同学们纷纷报以热烈的掌声。
江教授以其诙谐幽默的语言风格,全新的视角,犀利地剖析着热点案例背后的社会文化,也激发了许多同学进一步的思考。演讲结束后,同学们纷纷举手提问,江教授对此也都耐心细致地一一做答。讲座结束后,他还亲切地和同学们合影留念。
随着法制宣讲的成功落幕,本次“12.4”法制宣传也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相对于漫长的法治之路,一天的普法宣传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我们始终怀着对法律的忠贞信仰和对法治的无限热情,为我国的司法环境的改善及法律制度的完善尽一份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无数法律人的不懈努力下,建设法治国家终将成为现实。
(稿件来源:法通社)